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新时代开放发展指明了方向。不同于传统的要素流动型开放,制度型开放更注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以制度创新破解开放瓶颈,以规则互认拓展合作空间。从自贸试验区的先行先试到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从服务业开放的持续深化到区域合作的不断升级,各地正将全会部署转化为开放实践的生动答卷,勾勒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的开放新图景。
制度型开放的核心要义,在于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体系。全会明确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市场准入和开放领域”,这一部署正在自贸试验区率先落地生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的意见》,为制度型开放提供了具体遵循,提出在贸易、投资、资金流动等领域构建更加完善的政策体系。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企业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制度落地实施,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大幅缩短了研发周期;深圳自贸试验区探索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试点,让国际专业人才来华执业更加便利;浙江自贸试验区推动电子提单、电子仓单等电子票据应用,实现国际联运无纸化运输,通关效率提升40%以上。这些制度创新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政策优惠,而是通过规则重构、流程再造,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让开放更具含金量。
制度型开放的活力源泉,在于新业态新模式的加速迭代。全会明确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外贸转型升级注入强劲动力。在湖北武汉长江国贸跨境电商产业园,128家跨境电商相关企业集聚发展,形成涵盖平台、物流、报关的全链条生态,企业遇到的各类问题都能得到“一站式”解决。依托亚洲首个专业货运枢纽机场——花湖国际机场,湖北的进出口货物已覆盖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速保持在30%以上。江苏则通过搭建中国—中亚贸易畅通合作平台,帮助近600家企业开拓中亚市场,2021年至2024年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累计达21.45万亿元,年均增速6.0%,出口商品的“含新量”“含绿量”持续提升。数字贸易作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载体,正迎来跨越式发展,各地纷纷扩大数字领域开放,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在人工智能、数字服务等领域形成新的开放增长点,让贸易从“货物流动”向“数据流动”延伸,从“线下交易”向“线上线下融合”升级。
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路径,在于区域协同与内外联动。全会提出“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辐射作用更强的改革开放新高地”,各地立足自身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开放格局。东部沿海地区依托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平台,聚焦高端制造、现代服务等领域,成为制度型开放的“先行军”;中西部地区则以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抓手,通过通道建设、平台搭建,激活内陆开放潜力。江苏围绕“引育新主体、开拓新市场、发展新模式、探索新通道、开发新产品”五大方向,推动外贸提质增效;湖北以建设内陆开放高地为目标,加大数字贸易企业培育力度;自贸试验区与国家级产业集群、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形成“点上突破、面上拓展”的开放格局。这种协同开放不仅打破了区域壁垒,更让制度创新成果加速复制推广,从“一地试点”变为“全国共享”,让开放红利惠及更多地区、更多企业。
制度型开放的价值归宿,在于实现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制度型开放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路径。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我国既为外资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也为国内企业参与全球竞争搭建了平台。在苏州工业园区,外资研发中心数量突破400家,通过技术合作与规则互认,实现了“引进来”与“走出去”的良性互动;在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吸引了大量跨国企业区域总部落户,形成了“制度红利+市场机遇”的叠加效应。这种开放不是单向的利益输出,而是通过规则对接减少合作摩擦,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成本,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让中国发展为全球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十届四中全会勾勒的制度型开放蓝图,正在各地的实践中逐步变为现实。从规则对接的制度创新到业态融合的模式升级,从区域协同的开放布局到互利共赢的合作实践,制度型开放正以更深层次的改革、更宽领域的开放、更高水平的创新,推动中国开放型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在全会精神的指引下,随着各项开放政策的落地生根,中国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以制度型开放的持续深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强大动力,书写新时代开放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