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之眼6/365:语言之美

最近尝试用作家之眼看待一切,突然发现原来严肃的法律书也可以有如此美妙的语言:

比如张明楷教授的《诈骗犯罪论》中的呈现出来的语言美:

基于本权说的中间说中存在形形色色的学说。有人……有人……有人……有人……有人……

基于占有说的中间说同样存在五花八门的观点。有人认为……有人提出……有人指出……

解释者不可固守先前理解,不可将先前理解视为永恒不变的真理,而应当将自己的先前理解置于正义理念之下、相关条文之间:生活事实之中进行检验。

作为解释者,心中当永远充满正义,目光得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而不能大脑一片空白,目光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字典之间。

本书将“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陷入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或者使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作为各种诈骗犯罪的基本构造。以“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地往返于刑法规范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与其批判刑法不如解释刑法”为解释观念,对各种诈骗犯罪的疑难问题展开研究。

心中有美,处处都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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