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体系”有多少(续一)

二、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十四五”期间,我国将在农村地区推进建设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村一级,某市利用闲置农房等设施建立这样的互助养老点,依托农村养老点为周边老人提供集中助餐、流动助医、上门助养等服务。

在乡镇一级,某市对大部分设施陈旧、设备配置不足的乡镇敬老院,在“热水供应常态化、生活寝具标准化、卫浴空间适老化”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改造。

在县一级,某市实行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确保每个区县至少有1个失能集中照护机构,实现有意愿入住失能特困人员“应护尽护”,鼓励居家失能特困人员与村“两委”、亲属、邻居等签署“一对一”照护协议,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专业化照护机构上门提供优质照护服务。

在我看来,这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法,可能用“服务网络”这一说法更为恰当。

采自网络

三、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另外,在许多记叙或论述文章里,还能经常看到这样一个十分格式化的体系:“全面建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融合,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我在写作时,则把这样的养老服务体系,改成了“养老方式”,不知群内专家有何意见与建议?

陈水河整理于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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