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关于精神的病。而精神非实体,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和鉴定,自然存在很多操作空间。《我在精神病院当医生》一书中,作者讲过这样的案例。
该患者是杀人犯,杀了三人,伤了二人,烧了一座工厂,还在案发现场用血迹写下诡异的文字和图案。可他,也患有癔症性精神病,坚信自己能看到会变形、可夺取记忆的未来人。他之所以杀人,是想引起未来人对他的关注。
入院一个多月后,公安局破解了该患者留在作案现场的符号,内容是:XX月XX日XX时,我在XX精神病医院XX号病房等你们,未来人。
七年后,这位后台很硬的患者出院,作者半开玩笑地问他,在这几年里,你有碰到未来人吗?他笑着说,没有啊。你怎么也会相信那种事,你不会有精神病吧?作者一脸愕然。
作为从业多年的精神病医生,作者还讲到,“精神病院有时也是一些具有政治和金融影响力的人物的避风港。有些明星闯了大祸,就会靠关系走后门开一份精神病证明,那样公安局就无法抓捕,几年之后就只能不了了之。”
只要法律存在可钻的漏洞,就会被充分利用,特别是社会资源相对丰富的人。
2015年,南京宝马车狂飙,拦腰撞散马自达,致2死1伤。该案轰动全国,更加轰动的是,宝马司机被鉴定为“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简单地说,间歇性精神病是指当事人有时精神正常,有时不正常,是法律概念,而非医学概念。
他完全有可能在犯案的时候发病,其余时间与常人无异,谁知道呢?而关于病症鉴定,找精神病医院开一纸文书,即可免除刑事责任。
从这个角度看,你就能明白,古人为什么说“杀人放火金腰带”了。
这就是“假精神病”,它的另一个极端是“被精神病”。
常有新闻报道,谁谁因为上访被关进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谁谁因财产纠纷被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谁谁因为权力斗争被送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了……
为什么会出现“被精神病”呢?为什么我一再强调“强制治疗”呢?
先来了解一个词:自知力。自知力,是指病人对自身精神病态的认识和判断能力。简单地说,他能否判断自己有病,精神科也把有无“自知力”作为判断精神病的指标。
比如说,神经症患者感觉痛苦,知道自己有病,希望通过主动求医来解决精神痛苦,我们称其为“自知力完整”。而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患者既不觉得痛苦,也不觉得自己有病——我好着呢,你们才有病——我们称其为“自知力不完整”,或“丧失自知力”。(患病早期,有部分自知力;随着病情的加深,自知力最终完全丧失。)
既然精神病患者觉得自己没病,当然不会主动寻求治疗。此时,就需要家人或监护人强制送医——这在《精神卫生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你说自己没病,每个精神病患者都认为自己没病啊,你必须接受治疗,直到康复;你说你有病,好啊,你有病我有药,咱别放弃治疗。
因此,很多人“被精神病”,是有理找不到地方说的。关你几年,再放出来,说是病好了。关你几年,没病变有病(常有的事),果然有病!那就待下去。
“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前者是没病装病,后者是没病被装病,都是社会的病态现象,是社会出现了精神障碍。
这种形而上的精神障碍伤害了社会,伤害了人心。幸运的是,社会也对自己用药了。前几日,最高检出台新规,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和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最高检表示,“《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可以会见涉案精神病人,询问办案人员、鉴定人,听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近亲属、邻居、其他知情人员或基层组织等了解情况,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了解情况,就有关专门性技术问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开展相关调查。”
这是好事,从制度层面治病,才更有机会根治。
可就算有法律护身,凡人也有遭难时。假如你真的没精神病,而被强行送去精神病院,请尽量记得下面的应对方法:承认自己确实有点病,但遇到你们(精神病医生)之后,我感觉好多了。
配合护士和医生的工作,听话,不做离奇古怪的动作,不说离奇古怪的话,药能不吃就不吃。如果你想当《飞越疯人院》里的麦克·墨菲,则另说。
一般来说,每隔一段时间都有精神状态的评估。你一定要做好评估,证明你的病情确有好转,当你的评估结果达到出院标准,就有机会出院。
切记,千万不要大吵大闹,挣扎说自己“没病”。喊得越大声,就证明你病得越重,到时被隔离,特殊照顾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