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离婚吗?别忘了在起诉状中加这么一条规定,准行!
近日,有一位女性网友联系上我,说她今年初已向法 院起诉离婚,但法 院没有支持她的诉求,她没离成。咨询我如何写好离婚起诉状才能让她离婚成功,是否有“成功案例”?
我就说看你知不知道有一条法律规定对你很管用!
首先,让我们明白一个核心观点:法律文书的撰写需要精准和专 业。这不仅仅是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更是确保自己 立场得到法律支持的关键所在。因此,在起诉状中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无疑是你向法 院表达自己坚定立场和合理诉求的重要手段。
具体到离婚纠纷的案件。你若真的已经感到婚姻无望、恩断义绝,决定离婚时,不妨在你的起诉状中巧妙引用这一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 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引用该条款来证明你的离婚诉求是建立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的。这样做不仅能够显示你对法律的尊重和理解,还可以引导法官按照你的期望来审理案件。
那么引用这一条款除了有上述好处外,还有什么作用呢?展示你的法律素养,让对方和法庭对你刮目相看;有助于引导法官的审理方向,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对法官而言,你的专业态度可以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并可能提升对你诉求的认可度。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可能因为缺乏法律知识而忽略了引用法律条款的重要性。他们可能不知道如何恰当地引用,或者懒得去深入研究。这就需要专业人士的介入,帮助他们梳理案件细节,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并将其完美地融入法律文书之中。
所以,如果你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要担心——求助于相关专业人士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经验,为你量身打造起诉状,确保其中引用的法律条款既准确又具有说服力。
总之,无论你是正面临离婚困扰的市民,还是需要处理其他类型法律纠纷的个体,都要记住:巧用法律条款,让你的法律文书说话。别让不懂法成为你的劣势,让专业人士助你一臂之力,打赢这场法律之战。
为更方便让你掌握这方面技巧,#李秘书专业写作#附上为她写的这篇《离婚起诉状》让你参考: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女方):基本情况略
被告(男方):基本情况略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 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3年通过网 络相识,并在短时间内决定结婚。由于双方在网 络相识,见面次数有限,相互了解不足,导致感情基础薄弱。在领证后,原、被告因工作等原因长期分居,未能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发现被告在婚前对自己所做的诸多表述存在欺骗。被告曾声称自己在做生意,但在婚后原告发现被告实际上无业。此外,被告在婚前有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居住情况,其所称的家庭住所实际上是租赁而来。被告还曾承诺的结婚彩礼等并未兑现,这些行为均表明被告有骗婚的意图。
婚后,原告出于对婚姻的期待和信任,将自己的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等交由被告管理,但被告不仅未能妥善处理这些财务,反而将其用于偿还个人婚前债务,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除此之外,原告在婚姻生活中还发现了被告与其他异性的不当金钱往来,以及被告可能在外嫖娼的情况。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欺骗行为和不负责任的态度已经严重破坏了双方的信任基础,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 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 × 人民法 院
具状人: × × ×
× × × × 年 × × 月 ×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