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先证明米塞斯的纯行动理论,然后阐明为什么行动学能为认识论提供基础。本人并不擅长哲学;因此本笔记虽然会试着强调一些重要内容,但不会做过多详细的说明。(毕竟霍普是哲学出身的,就这一领域本人不得不甘拜下风)
一、纯行动理论的有效性
为回答经济学命题的逻辑状态,米塞斯不得不面对来自经验主义与历史主义的双重挑战。虽然如今,经验主义成为了绝大部分经济学家对经济学学科的看法;但过去也有一段时期,是历史主义占据经济学研究的主流。
经验主义奉自然科学为圭臬。经验主义认为,一切经济学的命题正如自然科学中的命题一样,永远需要偶然的、未来的现实经验来验证。经验可以验证假设的有效性,但不能证明假设的正确性;然而,经验可以证伪假设,只要让现状遵从于经验所描述的状况。由于经济学命题使用总括性的术语(哲学上称为一般概念),因此总存在着被将来经验证伪的可能。
虽然历史主义因为经验主义的兴起而没落了,但如今它以诠释学、修辞学等名义卷土重来。被历史主义奉为典范的不是自然,而是文本。历史主义认为,经济事件不遵循任何客观规律;它像文本创作一样可以被任意解释。虽然特定时期内存在着特定的经济事件序列;但不能保证在这之前或之后,经济事件也遵循着上述序列。因此对经济事件的解释,完全等价为对文本的解释。
然而,经验主义哲学和历史主义哲学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它们甚至在自选的典范(一边是自然,另一边是文本)下都不能做到逻辑自洽。无疑,在经济学命题上,两者的分析都错得离谱。米塞斯在直觉上也意识到了上述问题,然而他超越了直觉,并建立了可被理解并系统证立的基础。
经验主义的基本命题是,一切自然事件或经济事件之间只能被假设为相关的,不能确知其正确性。如果这个基本命题被预设为绝对正确,无疑这种做法与基本命题所主张的内容是互相矛盾的,这就相当于宣布可以靠纯假设来获取绝对正确的知识,因此默许了先验知识在经验分析中的正确性与有效性。反过来,如果这个基本命题本身也只是一个假设,那它甚至没资格成为一个认识论主张。另外,经验主义告诉我们经济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一样,都根植于观察和测量。那请问,“观察”和“测量”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采取这种做法?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经验主义就已经超越经验本身了。
如果说经验主义必须以先验知识作为认识的起点,那么历史主义在表述上就已经是自相矛盾了。历史主义认为一切经济事件不受任何恒常的、非时变关系的支配,以此作为一切研究的基本命题。如果一切经济事件都受制于这个基本命题,这显然是在主张经济事件有其恒常性质——历史主义被自己的基本命题给否定了。在文本领域也是一样的。每个人都可以用任何语言来陈述经济事件,但这些陈述背后的命题关系是无法被人任意篡改的,而且这些命题关系本身是独立于任何语言形式的。因此,就文本背后所表达的命题关系而言,它是绝对客观的,并且也实际约束了文本的表达与解读。
如此一来,理性主义哲学就能够得以重建,这正是米塞斯的伟大成就之一。理性主义主张人确实具备一些并非来自观察、却受到客观规律限制的知识。然而,仅此还不能说明,为什么经济学命题也属于这类知识。为解答这个问题,米塞斯提出,遵循理性主义哲学所提出的经济学命题,必须满足两个要求:第一,必须证明这些经济学命题的有效性来自于内省认知,而不是观察证据;第二,通过内省得出的命题,必须是不证自明的质料公理(material axioms),即否认这些命题时不得不预先假定它们的有效性。
由此,米塞斯主张他的行动公理(即人行动且行动有目的这个命题)完全满足上述两个要求。显然,这个平凡浅显的陈述,的确蕴含着重要洞见,并为正确的先验综合命题的经济学定理提供了基础。所以,任何正确的经济学定理,都必然包含:①一个对行动的意义的理解;②一种状态或状态改变——假设是给定的或当成给定的——并以行动范畴的术语描述;③一个逻辑推演出的后果——同样使用这些范畴术语——由行动者从前述状态或状态改变下产生的结果。如果推理当中没有缺陷,那么经济学的结论就必然是正确的,这是由先验正确的行动公理所保障的。
二、认识论的行动学基础
米塞斯并没有系统阐述,为什么行动学能成为认识论的基础,对该问题为数不多的简评散见于他的大量作品中;因此接下来就是霍普原创。
霍普引入了第二个先验公理,即“论证的先验性”(a priori of argumentation)公理。该公理主张,人能够论证,并因此知道真理和正确性的意义。显然,这条公理的有效性和行动公理一样也是无可争辩的,因为对该公理的反驳也同样属于论证。
不难发现,行动公理与论证公理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论证是行动的子集;另一方面,认识行动、论证,以及两者间的关系,必须要有论证。因此,通过作为行动的论证所获得的知识,必然受制于行动框架。传统上,我们认为认识论的任务是系统阐释那些可知的先验正确的知识,以及在先验上可知其不属于先验知识主题的知识。但结合上述结论,我们就可以通过提出不可经由论证来反驳的命题,来获取先验正确的知识。除此之外的知识,要么不能先验地建立而只能借助于偶然获取的经验信息,要么根本无法确认其正确性。
以往对理性主义的常见批评是:为了宣称先验知识可包含关于实在结构的任何信息,必须把实在构想为心智的创造。但若理解了知识被行动范畴限制这个事实,那么上述批评自然也无法成立——因为先验知识既是心智事物,也是实在结构的反映;同时只有行动,才能让心智与实在产生联系。知识的实在性,不仅体现在别人不能以别的方式思考它这一事实,也体现在人不能用行动抹杀其真实性这一事实上。
理解了知识乃行动的一个特殊范畴,也就理解了为什么逻辑规律是恒久有效的,而不是什么任意选择的符号转换规则。逻辑规律既是思维规律,也是实在规律,永远不能以行动来抹杀。逻辑学有三大定律:同一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它们都可以映射到人的行动上。由于每一次行动都意味着取此舍彼、每次行动都会成为既定事实、而且人不可能不行动,所以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都必然成立;即使口头上故意表述悖论或矛盾式的内容,也不能改变“无法以行动抹杀实在(即逻辑)规律”的绝对事实。
这也是为什么数学也是一门先验性的学科。流行的经验主义-形式主义正统视数学为根据任意规定的转换规则对任意定义符号的运算,因此这种观点视数学在物理世界的成功为一种无法理解的奇迹。然而,就成功运用于物理学科的数学工具而言,它根植于我们对反复行动的领悟——建构或建构性识别某些事物的单位,并按照重复规则继续进行建构。由于行动本身还包含物质身体在空间中的运用,因此几何学的先验正确也就明了,并大量运用于工程建筑中。
由于行动是为了让行动者创造出相比不这么行动而言更可取的不同事态,因此行动者必须假定存在着非时变因素影响各个事物的运作。这样的关联,显然就是因果关系本身。因果关系是行动的一个范畴。正是有了因果关系的观念,人才能够通过观测,证实或证伪某些知识。因此,因果律的先验有效性是无法被抹杀的。
目的范畴和因果范畴一样,都属于行动的范畴;但两者又是严格地相斥及互补。人要行动,前提是可观测实在必须以因果关系构成,否则人无法得知该采用什么手段;而这个实在只有当划入目的范畴时,人才能真正做出行动,否则人的行动就会毫无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