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两种真理观:符合说与去蔽说
一、理论基础:从符合说到去蔽说的转向
(一)符合说
古今中外,关于“真理”的观点众说纷纭。例如,反映论:认为真理是人对客观事物(主体对客体)的正确摹写。贯通说(融贯说):认为真理是诸多命题之间的彼此相容或不矛盾的关系。实用说(效用说):认为真理是观念或经验同个人预期的目的和效果相符合。有用即真理。
概而言之,古典的真理定义是:真理是事物与观念或理智相符合,或者是观念或理智符合于事物。这就是符合说,也是传统哲学中惟一的真理观,无论中西。
举例,墨子说,“真理要符合‘古者圣王之事’、符合‘百姓耳目之实’、符合‘百姓人民之利’”。荀子说,“知有所合谓之智”。韩非的“参验”、扬雄的“有验”、王充的“证验”、张载的“共见共闻”,都是认为“真理是符合感性直观中的事物”。
再举例,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之真理与事物之实两者间的相符”。伽桑狄认为,真理只是判断和所判断的事物二者之间的一致性的明确论断。康德、黑格尔的真理观也都是符合说。
(二)去蔽说
海德格尔提出的去蔽说,是对以符合说为主导的传统真理观的超越和突破。他并没否定符合说的真理观,而是追问符合是如何内在地可能的。符合说属于认识论,讲的是认识与事物之间的符合,然而,海德格尔则要给这种符合的可能性提供一个决定性的基础,即本体论(存在论)的基础。
海德格尔认为,从本体论(存在论)上看,任何所谓客观的事物,都只是因其呈现在人面前,才具有意义。我们对某事物做出陈述,或是做出判断,并不是对某独立于人之外的事物做出陈述或判断,而是对某个与人相关联的事物做出陈述或判断。这样,符合的双方才是同质同类的东西,也只有同质同类的东西才谈得上符合。因此,对某事某物做出陈述或判断,也就是解释某事物的意义。事物在没有被人陈述或判断时,是处于遮蔽状态,也就是没有意义。只有当其被陈述或判断时,才达到了去蔽的状态,从而为人所见,这个陈述或判断才是真的。这里面包含了符合的现象,但符合是派生的,它的基础在于“陈述或判断之所以成其为真,乃是源于人的揭示和展示”。简言之,此在与世界的融合关系这一存在论的基础是第一位的,认识论上的符合是第二位的。
二、概念内涵:真理的本质在于超越和自由
(一)真理在于从个别存在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人究竟如何“参与”到事物或存在者中,让存在者按其是什么和如何是而展现自身的呢?
海德格尔的回答是:人能“绽出”(越出)存在者以与世界整体合一,这就是超越。超越存在者,进到世界中去,让人与存在者整体相关联,这就是自由。而这样的自由才能让存在者或事物按其本来面目现实自身。这里的自由就是指人具有从某一个别存在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不是死死盯住在一个个别在场者的能力和特性。
(二)真理与实践
海德格尔的去蔽说的真理观,是和他重视生活实践,把生活实践看成居于理论认识之上的思想密切相关的。他认为,同我们最切近的东西,不是呈现在我们肉体面前的被觉知的单个东西,而是在我们周围环境中与之打交道的、全神贯注的和关心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是被嵌在世界的整体之中的。同时,只有生活实践,才能让人领悟到人与世界融合为一的整体。
(三)执着与绽出
海德格尔认为,存在者整体本来是处于遮蔽状态中的,只有通过人,它的遮蔽状态才被去蔽而成为敞开状态。换句话说就是,这种遮蔽状态,因为人的参与才被去蔽从而敞开。但是,人的参与并不就是对存在者的整体的把握,而是“在个体行为中让存在者存在”。而这实际上就是主客关系的日常态度。人在按主客关系态度执着地追逐有效用的和可控制的东西时,神秘的整体虽然被遗忘,但还是起着作用,仍然掌握着人的一切行为。关键就在于能超越主客关系态度,在于能“绽出”(越出)要达到参与的敞开,达到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之境。用海德格尔的话说就是,“此在不仅是执着的,而且是绽出的”。
总之,主客关系是可以同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观结合在一起的,去蔽说并不是简单否定了符合说的真理观,只是人与世界合一的整体观和去蔽说的真理观,比起主客关系式的符合说来,居于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