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的终止上市进行了相关规定,从具体规则来看,科创板上市公司的退市触发点非常多,甚至包括了股票交易量、股价、财务指标等。
《办法》规定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价、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具体标准由交易所规定;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最值得关注的是,《办法》还规定了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
董登新表示,对科创板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容易,退市更容易,毕竟触发退市的点比较多。“科创板上市公司受到的最大威胁是直接退市,这种威慑是非常强大的。”
此外,针对《办法》规定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统称“特定股东”)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具体期限由交易所规定。董登新表示,这主要为了防止大股东、关键股东的短期行为,例如急于将股份变现或者抛售之后走人等,这一措施是与科创板的包容性相互配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