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母复仇,张某某生活毁了你,法律却不会放过你

今天一责新闻标题吸引了了很多人的眼球,陕西男子张某某为母报仇,22年后的除夕夜杀掉了当时参与致伤自己母亲死亡的一家三个人,图文标题很吸引眼球,内容大致就是当时只有十三岁的张某某亲眼目睹了母亲被人致伤死亡,导致自己家庭破碎,后参军入伍,复原后外出打工,22年后的除夕夜复仇,后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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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复仇案件,代表性很强,也是一个经常出现在武侠小说中间的故事。但是这么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就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我特意看了评论,来看下我们的网民是怎样看待这个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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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理智点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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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替事情说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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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现实说的人


法律上讲:

当然,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看法,我们暂且抛开事情的起因,先看结果,二十二年后杀人了,对于杀人无话可说,法不容情。

再看起因,二十二面前父母致伤致死,对方判刑八年,不谈轻重先谈是否处理了,没错,处理了,后或许是不满结果,只是起因。

起因大家知道了,对方也判刑了,那么就算是报仇杀对方三人是否也是恶意报复社会?无论与怎样的情,法律绝对不会允许这样做的!

不管那些说冤冤相报何时了,还是鼓掌大快人心说杀的好,还是说杀母之仇不共戴天的人,当生活负了张某某,张某某厌世了,他把一切根源归结于杀母,只想为自己母亲报仇,至于中间发生了什么,我们并不知道,或许是这个年头又被人刺激了,或许又被之前的事情打击到了,总之,他选择了杀人报仇,才使得惨案酿成。


情理上讲:

都在讲杀母之仇不共戴天,是的,那是古代在封建社会的君王统治下,案件不公平性很高,所以有了行侠仗义有了快意恩仇,但是现在的法制社会,谁能逃得掉?有人说杀的好!请问杀的好就不用法律制裁了?说这话的人到底是在为凶手叫好,或许认为情理上应该这样,但是张某某本人呢?我敬你是条汉子,却把汉子的血性用错了地方。

生活会毁了你,但是法律不会放过你,终究还是毁了自己,或许你觉得大仇得报,但是为什么不选一条更好的路呢?

路有千万条,三思而走!

知法,懂法,畏法,也希望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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