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更喜欢墙上的一抹蚊子血和衣服上的一粒饭粒子

文 / 霞大侠

图片发自简书App

01

我认识的女生里,大多都是温婉乖巧的类型,从小到大认真完成作业,是老师会喜欢的好学生。除了林风风。

凌晨十二点,我关上电脑准备睡觉的时候,接到了林风风的电话。电话里她的声音有些沮丧,问我在哪,刚说完在家里,就听到咚咚的敲门声。

打开门,就看到了站在门口满眼泪水的林风风。看到我的一瞬间,她哗的哭就出声来,眼泪把眼线糊成一片黑色,顺着她的脸颊流了下来。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林风风卸下天不怕地不怕的外壳,像一只受伤的小鸟。那天晚上我们一起窝在沙发聊了很久。

02

林风风说,明知道和他不会太好,还是想要使劲往前冲。

陈安是林风风的大学同学,他是学校乐队的主唱,第一次看见他在舞台上抱着吉他安静唱歌的时候林风风就记住了这个会唱歌的男生。回去之后她用大半个月的生活费买了吉他,每天都抱着个大吉他往返于学校和培训班。

做喜欢的人喜欢做的事情,这似乎是一个深得人心而且管用的套路。林风风是在一次音乐爱好者交流会上和陈安正式认识的,林风风的吉他弹得还不是很熟,陈安很细心地教她学会了一首完整的曲子。

听他唱歌的时候,我的心跳会“砰砰砰”地跳的很快,那时候我就在心里决定一定要追到他。林风风说这句话的时候眼睛里散发着坚定的光芒,像一个要上战场的战士,和刚才放声大哭的时候像换了一个人。

03

我和林风风从小学三年级就认识,她从小就不爱听大人的话,常常和邻居家的男生厮混在一起爬树捅蜂窝,后来17岁的时候给家里留了张字条就自己一个人跑去了云南旅行,几天后又一副玩世不恭的样子出现在我们面前。

就好像没有什么是林风风不敢的。当我还在梦里幻想着我的真命天子会突然降临的时候,林风风已经开始了她追陈安的攻势了。她每天除了上课的时间都用来了练琴和看陈安他们乐队的演出,看陈安唱歌的时候是她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刻。

不是很喜欢吃梨的她,总是碰巧买了陈安喜欢吃的梨,在他休息的时候洗好给他;陈安喜欢安静的女生,不喜欢穿裙子的林风风,突然大变风格,衣柜里变成了清一色的裙子;陈安喜欢研究数独,文科生出身的她硬是把新买的数独书填完了......

林风风和陈安都喜欢听摇滚和爵士,都喜欢看王小波,都喜欢晚上喝咖啡,都是狮子座,都喜欢运动,......有时候他们很像,林风风从陈安的眼中看到了另一个自己。林风风却把这种相似感得来的惺惺相惜当成了喜欢,不顾一切的把自己都投入了进去。

04

“你不累吗?为了一个人这么改变自己。”我问林风风。

“一开始也许是冲动,但后来渐渐就变成了习惯。你看过张爱玲的小说吗?喜欢他的时候我感觉自己低到了尘埃里。我们有太多相似的地方,却也有很多不同,这些不同就像是跨越了一个鸿沟的距离,把我们远远地隔开。明知道我们不会有太多的结果,但越是不可能,他就越像是心头上的一颗朱砂痣,越想要使劲往前冲去紧紧抓住。”

骄傲如她,在爱情面前竟也会愿意如此改变自己,我不禁有些惊讶。

但有时候我们就像是一个得不到糖果的小孩,越是得不到,心里越是渴望。

05

那天晚上,林风风穿了陈安说过好看的裙子,化了精致的妆容,涂了最喜欢的口红,打算和陈安告白。

林风风走在街边拐角的地方,看到了陈安和他旁边的女生。聊天的时候陈安曾经说过对那个女生有好感,本来以为只是一句玩笑话。

“风风,你去哪里,我们乐队今晚有演出,一起去吗?”

林风风看了一眼他们紧握的手说:“我今晚约人了,不去了。”

林风风花了很大力气在陈安面前才把泪水忍住了,转身道别后,她一个人哭了很久,直到她出现在我家的门口。

06

我不知道后来林风风想起陈安的时候会是怎样的心情,但从那天晚上之后,她又穿上了舒服的牛仔裤,像树林里的一股清风,自由地穿行。

有时我们总会碰上一两个不合适的人,让我们错以为那就是爱,放低身份为对方改变自己。但你放不下的只是那颗抓不住的朱砂痣,明月光,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粘在衣服上的一粒饭粒子才是生活。

送给为爱奋不顾身过的你。



霞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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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是我不断写字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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