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说重点,我爱我的祖国,我为身为华夏子孙而自豪。我希望祖国越来越强盛,也承认确实有几点我们应该改进。
比如,版权问题。
前段时间网文界的大震荡,阅文的霸王条款,混网文圈的应该都知道。阅文要和作者牵霸王条款,就是作品的版权不属于作者。通俗点讲,就是我写的小说跟我没关系,非但拿不到钱,一不小心惹老板不高兴了,这本小说我就不能继续写了。网站会找人继续写,剽窃我的创意,还不犯法。
著作法的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只要网站和作者签委托合同,就能够剥夺作者的著作权。
现在看看别的国家,中国的网文,韩国的漫画,日本的动漫,美国的影视都比较出名,日本更是把动漫行业做成了国家企业,说漫画家是日本最大的土特产都不为过。为什么?因为日本的版权法变态到近乎极致。
其实不论什么行业都是一样的,只有保护版权,作者牢牢把版权攥在手里,并以此获得收益,才能有动力不断创造出更优质的作品,这一点不管在那个时代都不会变!
你指望别人分文不取地帮你干活,还要指望他干好干出色,凭什么?别人也是人,别人也要吃饭也要生活,某些大资本真的不要太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