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最后一天上班了,现在是三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五我所在的公司还没有发一月份的工资。
严重拖欠工资,告到劳动局,公司会面临什么呢?而我自己大概因此能够得到赔偿以及公司在下个月把三个月的工资发齐。
到底是不是应该去努力争取自己应得的利益?我总觉得如果把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很对不起一起共事的部门总监,也不知道公司的其他同事会怎么看我,。为什么总是要那么在意别人的看法。其实我始终觉得做事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说白了还是比较怕事怕麻烦。但是是不是对于这种已经不善待员工的公司没有必要去为他着想。
大宝说我做事情要狠一点,该是自己的就要去争取。我想这件事情不管问谁的意见大概都会说要争取吧,但是这个社会总有一些懦弱怕事的人,比如像我。确实是该为了自己的利益争取的,即使是跟公司撕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