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那年,我转学到A城,在报名的路上,遇到一个心动的男孩子。后来,我才知道,那叫一见钟情。
人家都说,一见钟情,钟的的颜。我想是的。许多年过去,我已想不起那个时候他的脸,甚至那份心动的感觉都已淡忘,然而“美好”的印象却始终根植在脑海。
那天阳光明媚,初春的风吹在脸上凉丝丝地。我穿着纯白棉袄,双手抄进衣兜,安静地跟在爷爷身侧去学校报名。正值赶集日,街上人来人往。我专注着向前走,忽然被视线里撞入的阳光少年扰乱了步伐。
他穿着浅白色外套和牛仔裤,黑色碎发在太阳下反射出一圈朦胧的光晕。轮廓柔和,神色中透着少年人的青涩稚嫩,还有超出那个年纪的平静淡然。
他双手捧着书,阳光下一步一步向我走来。那一刻我感觉整个世界都静止了,周围的行人被定住了,风中的树也变得沉默,我的心跳停止了,甚至连呼吸都忘了,眼中只有他的身影是鲜活清晰的。
他一步步走来,像一束阳光,一直走到了我的心里。擦肩而过的瞬间,我终于知道,原来喜欢是这样的感觉。
开学那天,我站在讲台上,眼睛盯着地面,磕磕碰碰说出了自己的名字,然后抿紧了嘴一言不发。老师似乎有些无奈,替我把话补全后让我落了座。
中途我朝台下瞥了一眼,密密麻麻的人头,跟转学前的班级一样。或许是我脸盲,亦或令我印象深刻的只是当时的感觉,而非他本人,我并没有认出人群里的他。
后来,在一次聊天时,他对我说,他还记得我刚到班上那天的情形,那是他第一次见我,觉得我很安静。我却想说:真不巧,我们同时错过了对方的第一眼。
后来,一次偶然间,我看见了他,知道了我们同班,知道了他的名字生日,还知道了我们回家的路同向。
于是,下课时人群里四下搜寻他的身影,上学放学路上有意加快或减慢步伐等着他同行……这些都成了习以为常的事情。
相处得多了,我们慢慢成了朋友。我会在他生日时以朋友的名义光明正大地送上一份礼物,也会在自己生日时因为收到他的礼物心花怒放。
像刘若英的《光》里唱的那样:“你来过,一下子,我想念, 一辈子。你闪耀,一下子,我晕眩, 一辈子。”
每次与他说话我都紧张得语无伦次,每次看见他的笑容都觉得温暖眷恋。那么深那么深的喜欢着,初中,高中,大学一天天地喜欢着,以为会喜欢到生命尽头。
就这样,我带着一丝暧昧的情绪,与他维持了七年不单纯的友情。七年后,我们的友情终于变得单纯。
花朵会凋谢,感情会磨灭。到了大三时,再回想起他,我的心中已是一片平静。
后来,听说他谈恋爱了,听说他分手了,听说……
记得当初喜欢着他时,总是想,哪天他结婚了,我一定会笑着祝福,然后偷偷难过。而如今,如果他结婚了,我只会平静地祝福。
十几岁天真稚嫩的年纪啊,那时情窦初开的我们,以为喜欢了就是一辈子的事情,却原来不过是生命里的一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