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六大原则

面向对象六大原则


单一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简称 SRP]

  1. 定义: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开闭原则 [Open Close Principle 简称 OCP]

  1. 定义: 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2. 应用: 当软件需要变化是,应该尽量通过扩展的方式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代码来实现;

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简称 LSP]

  1. 定义: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2. 描述: 面向对象的语言的三大特点是继承、封装、多态,里氏替换原则就是依赖于继承、多态这两大特性。历里氏替换原则简单来就是说,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的使用其子类的对象,通俗点讲: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自来也不会产生任何错误或宜昌,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有了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能适应;
  3. 原理: 抽象;
  4. 继承的优缺点:
    • 优点:
      1. 代码重用,减少创建类的成本,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2. 子类与父类基本相似,但有与父类有所区别;
      3. 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
    • 缺点:
      1. 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集成就必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2. 可能造成子类代码冗余,灵活性降低,因为子类必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依赖倒置原则 [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简称 DIP]

  1. 定义: 模块间的依赖通过抽象发生,实现类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依赖关系,其依赖关系是通过接口或者抽象类产生的 [面向接接口编程,或者说面向抽象编程,这里的抽象类指的是接口或者抽象类];
  2. 关键点:
    •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 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3. 描述: 在Java语言中,抽象就是指接口或者抽象类,两者都是不能直接被实例化的;细节就是实现类,实现接口或继承抽象类而产生的类就是细节,其特点就是,可以直接被实例化,也就是可以加上一个关键字new 产生一个对象。高层模块就是调用端,低层模块就是具体实现类。

接口隔离原则 [InterfaceSegregation Principles 简称 ISP]

  1. 定义:
    •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
    • 类间的依赖关系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迪米特原则 [Law of Demeter 简称 LOD]

  1. 定义: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理解;
  2. 描述: 一个类应该对自己需要耦合或调用的类知道的最少,类的内部如何实现与调用者或者依赖者没有关系,调用者或者依赖者只需要知道它需要的方法即可,其他一概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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