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奇葩”,需要考虑其行为是否违反社会赞许性、是否是自由选择、是否有其独特的原因以及结果是否严重。——《什么心理:我们为何这样想,那样做》陈晓
生活中常常出现,对一个人的归因是从别人那听来的,这是非常不好的社会现象。我们做任何事都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而不是吃别人嚼过的食物,归因亦是如此。
正确的归因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去综合考虑,社会赞许性、选择自由性、非共同效应和结果严重程度。
一个人的意图会促使他的行为,他所做的行为越是反应了他的意图,就可以归因到他的性格中,在进行反社会的行为活动中更为准确。因为一个人会因为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等其他原因作出一下并非是出于自己本心的事情。
但是这并不能作为归因的唯一标准,选择自由性同样重要,他是不是自愿去做的,如果是被迫的,那我们就不能简单的归因到他本身。
还要判断是否会出现其他干涉条件,影响事情的选择和发展。事情的结果很严重但是他依旧坚信,愈能显明他的性格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