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组织担当引领干部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

政绩观是党员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定盘星”。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根本问题,为新时代干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管干部、育干部、用干部的职能部门,组织部门必须强化政治担当,将正确政绩观培育贯穿干部工作全链条,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党性坚强是政绩观端正的根本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偏航、不走样。组织部门要把强化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程,融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和专题研讨,引导干部从思想源头正本清源。通过严肃组织生活、开展典型教育,用先辈先进的优良作风感召干部,用政绩观偏差的反面案例警示干部,推动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对党忠诚体现到为民造福的实际行动中。

用人导向是政绩观引领的关键抓手。有什么样的用人导向,就会倡导什么样的政绩观。组织部门要鲜明树立“以发展论英雄、以实绩论功过”的导向,把敢扛事、愿做事、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健全“赛场选马”机制,深入产业项目、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等一线,看干部干了什么、怎么做的、群众认不认可,精准识别“真干实绩”与“虚假政绩”。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大力选拔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坚决调整政绩观不正、急功近利的干部,让“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成为鲜明导向,推动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

考核评价是政绩观校准的重要杠杆。考核“指挥棒”指向哪里,干部的精力就会投向哪里。组织部门要优化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体系,既看经济发展的“量”,更看质量效益的“质”;既看即期见效的“显绩”,更看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实行分级分类考核,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岗位职能特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加大民生改善、生态效益、风险防范等权重,明确“新官理旧账”等考核要求。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将其与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奖惩激励直接挂钩,杜绝“干好干坏一个样”,引导干部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

从严监督是政绩观纠偏的重要保障。防范政绩观偏差,必须强化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组织部门要健全干部履职用权风险提示机制,紧盯盲目举债、“半拉子工程”、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监督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治偏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保持工作连续性,防止频繁调整诱发短期行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闯敢试、实干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对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严肃追责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组工干部作为“管干部的干部”,更要在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上作表率。坚持求真务实、久久为功,扎实做好干部日常考察、班子研判、基础建设等铺垫性工作,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干部把正确政绩观刻在心里、落在行上,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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