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包工头为了要回工钱爬上了50米高的吊塔被拘留十天
事实上,因为有了欠薪,所以才有了恶意讨薪,如果按时发了工钱还会有这样的情况吗?
发工资本该是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可是有些情况下,却成了劳动者自身的负担,替他人履行起来还非常艰难。
可是一些有关部门往往敷衍了事,去了也没有实质性的效果,用“迅速赶往现场”等等词汇来为自己的工作画上完美的过程,导致欠薪成为了家常便饭,理所应当了
最后看似矛盾都压下去了,但藏在他们身后的问题,却并没有解决。
现在很多都是都是到20号、甚至25号、30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他们压着员工的工资却还一副理所应当的样子,动不动就以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来要挟员工。
很多劳动者对此选择了忍受、选择妥协、很多人不懂得法律程序,即使仲裁也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
这种情况你觉得应该怎么解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