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解读:
知乎 道一经典谈
老子看见一只鸟在飞翔,翅膀一张一合,老子知道这是道的显现。国运昌盛,人间太平在于一张一合之间。老子思想是“不欲盈”,张显示“盈”的后果。世人以得为利,老子以失为利。张、强、兴、与四相皆是得,都是世人追逐的对象,却不知道四得背后隐藏着四失。人类文明的兴盛与衰落就在鸟的一张一合之间。对于大宗师,无处不是道。
此章要明了是老子以鸟的一张一合来启迪世人,不要只见其张,不见其合。“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58章)深入此理,世人见利则如见害,见强则如见弱,见兴则如见废,见与则如见夺。世人虽然知道盛衰之理,但不肯行持。庄子说:“嗜欲深者,其天机浅。”嗜欲深者,实在是天之废物,既不能济人,又不能自济。自己的欲望都无法战胜,是最无能的人。
王弼注:“将欲除强梁,去暴乱,当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为大,以除将物也。故曰微明。”此注似未确。“因物之性,令物自戮”就是让敌人(物)自取灭亡。俗语说:“上帝欲令其灭亡,必先令其疯狂”。王弼此注有点类似。
河上公注:“先开张之者,欲极其奢淫。先强大之者,欲使其祸患。先兴之者,欲使其骄危也。先与之者,欲极其贪心也。”这个注解受到《孙子兵法》的影响,似乎大宗师是在用兵法。但《道德经》不是兵法,不是“诡道”。
《孙子兵法》云:“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计篇》孙子说:兵法是诡诈之道。将领善战而示之无能,准备出击示之已经放弃,接近敌阵示之还很遥远,距敌很远示之离敌很近。用利益诱敌深入,显示卑下以骄敌,调动安逸的敌人使其疲惫,用离间计使敌人内部猜忌,在敌人毫无准备时向其突然发起进攻,在敌人最意想不到的地点发动攻击。这些就是兵家的制胜密道,不可以传授给别人。
作为军事家,孙武是伟大的,打败敌人是军事家的使命。因为军事胜利对于国家极为重要。所以孙武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孙武说的很透彻了。孙武又说:“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孙武深受老子影响,把“主孰有道”,战争是否正义作为胜负的重要因素。
《孙子兵法》一开始就提出战争的五要素:“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道天地将就是道天地人的军事用法,可见老子的四大理论多么重要。孙武对道的解释是:“道者,令民与上同意也。”战争不是国君一人为了私利的战争,而是国民共同的生死存亡的战争。如果把战争看成是君王或主将个人的战争,把士兵看成是替死者,这就是无道的战争。
把阴谋论的恶名强加于老子和《道德经》,一是出于误解,一是出于曲解。孙武学习《道德经》运用于军事理论,中华医学运用《道德经》和道家气本论于医学,这本来很正当。医学是仁慈的,军事不免是残酷的。军事的残酷性决定了“兵者,诡道也”。
但《道德经》是济世救人的圣典,二者不可不作区分。老子知道正义战争是不得已的(31章),战争中面对的是魔而不是可救之人。世人都是可救的,不应该以对待魔的办法来对待不善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是后世的俗语,道是与魔作战,而不是与人作战。
老子是慈悲的,所以是反战的。即使在正义的战争(被迫的战争)中,老子还是告诫:“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同上)为敌方阵亡者举行葬礼,安慰他们的灵魂,这在人类文明史上是极为崇高的思想。《道德经》每一个字都推动着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一步一步,那怕十分艰难。
老子说“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69章)就是说不敢主动挑起战争,不敢为了夺取土地而发动战争。老子首先提出了哀兵必胜的道家战争理论,“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道义在我,哀兵必胜,因为是同仇敌忾。老子赞同的是道义在我的战争,同仇敌忾的战争。这个世界最终必将消灭战争,恢复和平(安平泰),但现在还会有战争。
老子此段经文在于用“福兮祸所伏”的逆向思维,用鸟飞行时的一张一合这个动作而说法,使世人不要耽着眼前利益。学习者不要被《孙子兵法》的“兵者,诡道也”一语引发联想,错会经义,把济世救人的《道德经》也领会为“诡道”。
鸟飞行时翅膀一张一合,这是眼睛看得见的。但后面强与弱、兴与废、与与夺的闭合关系是眼睛看不见的。张与合是闭合关系,万事万物都是闭合关系。利与害、福与祸都是闭合关系,欲得其利,必受其害;欲得其福,必受其祸。
世人不知道祸福利害的闭合关系,以为自己一定能够占据有利有福的一极,让他人占据有害有祸的一极,这是妄想。圣人早就看的一清二楚,所以超越祸福利害,“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56C),达到玄同得一的永恒妙境。
从鸟飞行的一张一合的中,老子告诫世人不要陷入利益陷阱,超越利益就是超越祸害。超越利益祸害的人才是真人,陷入利益之中的是假人。超越祸福利害才是真正的幸福人生,堕落祸福利害陷阱的人是可怜人。
经文:是谓微明。此中道理不是一眼就明白的,只有修道者才能彻底明白。世人误入祸福利害陷阱,圣人超越了祸福利害陷阱。圣人“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亲疏利害贵贱是世人的六条绳索,圣人以慈悲心解开世人的六条绳索,获得解脱。这个道理微妙难识,所以老子称为微明。微明者,虽微而明。微明之道,圣人独知。凡夫要获得幸福的人生,一定要向圣人学习微明之道。
微明之道是无价之宝。老子说:“道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保。”(62章)道是微妙难识的,它是善人的传家珍宝,也是不善人的依靠。不善人本来一条路走到黑,穷途末路,毫无解脱机会。但因为有微明之道,不善人终究获得解脱。老子给予后人微明之道,这就是甘露妙法,应该倍加珍惜。
柔弱胜刚强。
道一直以貌似柔弱的力量荡平一切不法和刚强。“柔弱胜刚强”是老子的核心思想,但这里的柔弱只能理解为貌似柔弱。道的力量是无处不在的(大道氾兮,其可左右),可名为小,可名为大,在凡夫看来是柔弱,但道如滚滚洪流,冲垮一切阻挡。道是保护弱者的,道代表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欺凌弱者的不法者(为畸者)都不可能逃脱天网。这是《道德经》后半部的主要思想之一。
“天下莫柔弱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以其无以易之。故柔之胜刚,弱之胜强。”(78章),攻坚强者就是宝剑,能够把兕虎劈为两半,但抽刀断水水更流。能够把凶猛的兕虎劈为两段的宝剑不能斩断柔弱的水。道保护弱者,必将让刚强者毁灭。
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韩非子《喻老》正是用这一句来证明自己的强者理论。“不可示人”被简单的理解为怀有不可告人的目的,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第一段《孙子兵法》“兵者,诡道也”和韩非子“不可告人”就彻底让后人把《道德经》和老子思想贴上了阴谋论的标签。
孙武是正常的兵法,而韩非子则是曲解老子思想,为自己的理论洗白。西方的马基雅弗利与韩非子都是不择手段的倡导者,西方把不择手段者称为臭名昭著的马基雅弗利主义者。
利器和示人是指什么?王弼注:“利器,利国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则国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国则失矣。”王弼的利器就是有利于国家的手段。对国家有利的,是依据事物之理而治理,没有看见手段,但国家事务已经各得其所,没有不妥,这就是国之利器。
示人就是用刑法威权施加于国民,只有愚蠢的国君才会用刑法来利益国家。这段话是依据老子的无为而治,即“无为而无不为”(下一章)的思想来注解。河上公注利器为:“权道也。”对国君来说就是权柄,不能交给臣下。对修道者来说,道不可随便告诉非法器(不能受道者)。韩非子理解为“赏罚”的权柄。薛蕙说“利器者,喻国之威武权势之属。”以上注释都很近似。
张松辉说利器是“优良的武器”,示人是“让人看。”但根据老子一贯的思想,利器就是“凶器”,与第31章的“佳兵”一样,都是“不祥之器。”正因为是“不祥之器”,所以不可示人。所以老子的“利器”是指锋利的武器,国家刑法、威权等一切可以杀人的手段的委婉说法,是不祥之器。示人就是向国民挥舞凶器。俗语说“扬刀三分罪”,父母告诫孩子不可挥舞刀具利器,可能出处在此。
老子时代,齐国田恒子曾被称为大圣人。他大斗出小斗进,假借仁义收买人心,最终弑齐简公,控制了齐国国政,再过一百年,田恒子的后代彻底篡夺了齐国的君位。齐国原来是姜太公的后代,此时变成了田家的齐国,几乎是兵不刃血,以“圣人”之名做成了大盗也做不到的事,窃国大盗之名从此而来。从此“圣人”之名也遭到了玷污,所以庄子说:“彼圣人者,天下之利器也。”(胠箧)。庄子把真人作为修行的最高阶位,圣人不再是最高阶位,就是圣人的名号被田氏玷污之故
经文:鱼不可脱于渊。老子以鱼与渊说法,这个比喻实在太深刻了。渊是鱼的生存之地,是鱼的命根所在。老子救人心切,对世人不断劝勉,对君王也是不断劝勉。老子虽然讨厌人间的不平等,君王刚强难化,但依然没有放弃让君王醒悟过来。
这样来读这句经文意义就很丰富,不能理解为老子谴责君王或为君王提供世俗的治国方略。老子《道德经》是以道佐世人,以道佐人主。第35章“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整个天下只有归向大道才是终极的出路。
老子的思想是玄同得一思想,鱼与渊是得一,不可分离,分离即死。违反玄同得一,就是世界末日(39章:天无以清将恐裂,万物无以生将恐灭)。鱼脱于渊,即鱼看轻水,认为水柔弱无能,于是就从水中跳出来,老子在模拟鱼的心态。水是柔弱的代表,此处鱼是刚强的代表,即主动方。老子话中有话,旁边有一点智慧的君王就会听懂。老子用渊而不是直接用水,就是渊是鱼最适宜的水。
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王弼注:“鱼脱于渊,则必见失矣。利国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矣。”鱼离开渊则死,把利国之器转化为刑法向百姓示威是同样的后果。国之利器就是国之凶器,保卫国防是迫不得已的,因此是必要的。但百姓都是可救之人,故不可对之挥舞凶器。有了“鱼不可脱于渊”的法理,君王知道自己是一条脆弱的鱼,离开水就立即会死亡。君王乱用刑法是最普遍也的行为,庄子在《在宥》中说:“今世殊死者相枕也,桁杨者相推也,刑戮者相望也。”
国家的刑法就是凶器,不可以随意挥舞,加诸百姓。随意挥舞凶器,加诸百姓,就是鱼跳出自己的最佳生存场所的愚蠢行为。稍有智慧的君王怎么会作这样愚蠢的行为呢?
此章“将欲歙(xī)之,必固张之”,老子借鸟翅膀的一张一合说法,人间的强与弱,兴与废,与与夺都是象鸟飞行时的翅膀一样,一张一合,必然是闭环。不会只有张没有合,世人也不要妄想只有强没有弱,只有兴没有废,只有与没有夺。这里举了三种现象,本质都是利害祸福。老子要世人超越厉害祸福,不要落入厉害祸福陷阱中挣扎。
此段经文宣说了“福兮祸所伏”的核心教义,这里没有任何“诡道”。《孙子兵法》是兵法,《道德经》是救人之妙法,这个区别一定要分别清楚,否则就有谤法之过。
“鱼不可脱于渊”,鱼与渊是玄同得一,不可分离,人主之鱼不可跳出百姓之渊。“国之利器不可示人”,国家凶器不可对百姓挥舞,如果向百姓挥舞国家凶器就是如同鱼跳出渊这种自杀行为一样愚蠢。
《道德经》是堂堂正正的妙法。众生畏果,菩萨畏因。凡夫见利而喜,菩萨见利而悲。此章宣说正理与之相同。
感悟:
张弛有道,阴阳圆缺,本源如此,鱼离开了水就无法生存,人离开了空气也一样,同样的道理引申到人和社会环境也是密不可分的,但即便是一开一合,顺序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结果,河上公提到的“先开张之者,欲极其奢淫。先强大之者,欲使其祸患。先兴之者,欲使其骄危也。先与之者,欲极其贪心也。”,从简入奢易,从奢入俭难,既是人性,也是天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