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公司的“免费”从何而来?

文/臻知夏

图片来自简书APP


随着“国家推动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出台,越来越多以“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注册进入的资本大量涌入了市场。

他们大多以“免费”咨询向潜在用户发出邀请,有部分民众法律意识不强,往往很难分辨他们与律师事务所的区别,主观上或认为前者就是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就是律师。

部分民众虽知其二者不同,或认为律师收费动辄上千,费用过高,且结果并不一定在预期。

而有些法律咨询公司承诺前期并不收费,并多伴以“包赢”、“有关系网”等明示或暗示,让用户从心理上感到结果是好的。

在此比对下,意向用户的选择权自然倾斜于前期“零支出”的法律咨询公司。

那么,法律咨询公司的“免费”从何而来呢?

一、筛选优质客户,目标明确

我们知道公司作为以营利为目的在市场存续,不可能做免费买卖。

他们既不是慈善企业,也不是法律援助机构。

即便是法律援助机构,也并不是任何案件、任何人都在免费的范畴,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再由司法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派出或聘用的律师进行后续的操作。

而法律咨询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正因为以对所有人“免费”为诱饵,他们针对的就不会是一般的民事案件。

通俗地说法就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没有可以发挥的利益空间。

莹玥刚应聘到某县城的一家法律咨询公司没几天,以为公司承接业务的范围广,什么类型的案件也接。

一天,一位李女士上来咨询离婚案件,想请律师打官司。

老板简要地问了一些相关问题,告诉她一些基本的程序,就说,“请律师你划不来,还是自己去法院诉讼。”

李女士又问有没有代写诉状,再听到收费后,嫌费用太高,就离开了。

老板告诉莹玥不是什么案子都接。

莹玥知道她所在的咨询公司如有接收到的一些诉讼代理案件,会有专门的律师负责。

她以为是合作的律师可能会有所选择自己倾向或擅长的案件,所以会过滤掉一些在他们眼中的小案子。

但听到老板的一番话,她才知道“不是什么案子都接的意思”。

除了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这类型的案件是受公司欢迎,且愿意跟进的。其它一般的民事案件,公司多半不接。

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对应的主体主要是个人或公司,由他们进行支付,这类案子不仅周期长、执行难,有些因为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往往当事人胜诉也不能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

这样的案件,公司当然没有利润空间,也就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去跟进。

而筛选优质客户,多以线上电话销售、或是某音等多平台进行,线下免费咨询和进出固定场所的方式相结合。

莹玥每天的工作任务“打电话”是必不可少的,电话名单上的人员已是经过老板筛选过的对象,所以在打电话问对方需求时,会更有针对性。

线下的免费小部分以用户进场咨询,回答客户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涉及的相应程序大多能在网络上看得到。

大部分的案源,莹玥和公司的同事分别负责各自范围,由于县城企业、工厂较少,劳动争议类的工伤案件在县城并不多。

他们重点都集中在县城的几家医院。

莹玥和同事在不同的医院负责潜在患者的收集,在急诊科或是骨科、放射科、住院病房都能见到他们的身影,当然司法鉴定机构门口他们也会时不时地去蹲守。

针对一些涉及更为复杂的法律问题,公司多会以叫客户留下电话的话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后续操作。

或将其纳入公司的客户资源系统,以间隔时间或对其进行慰问,给用户形成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为后续公司遇到的类型案件提供前期铺垫。

或套取其周围亲友等是否有符合其类型案件的范围,如有,锁定。

反之,或暂放或将其归类不需长访。

当然,也有些公司会将这类人员的信息以付费方式给到其他需求公司。

二、高额赔偿款之下的分成比

石桑骑电动车时被一辆小车给撞了,人倒在地上,手脚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故发生后,他就报了警,后被送往医院。

医生诊断为肋骨粉碎性骨折。

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对方占有主要责任,石桑对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不满。

前两年石桑的堂妹说她当时也是被车撞,同样也住了院,对方不只赔了医疗费,还赔了好多钱。

恰在这时,一个自称是法律咨询公司的法务来到他的病床,对他说,他们是做交通事故鉴定理赔的,问他受伤的情况。

在得知石桑肋骨骨折后,法务对他说,“我帮您找专家看看,看下伤情能不能评为伤残”。

石桑因为堂妹有过相似的经历,对法律咨询公司还是挺信任的,他觉得堂妹当时的伤都没她重,赔偿款都比他多,就是找了适合的咨询公司。

他本想出了院就找咨询公司问问,这才刚入院两天,就有一些像他们这样的咨询公司的人来问他的伤情。

那些人商业性太强,问了一些话,觉得没有什么谈下去的必要,匆匆来,又匆匆走了。

刘姓法务不像他们一样,他很会聊天,人也热心,还花着时间教他怎么规避法律上的问题。

石桑听了法务的建议,拿了片子给刘姓法务看,他看了之后说,“你这个评伤残可能还差一点,但是也不一定。”

也正由于不确定,石桑更觉得应该将这件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特别是听说前期不收费。

但是如果维权赔偿款下来了,咨询公司要按赔偿额的50%收费。

石桑觉得这费用太高了,他自己也在算这笔账,如果能评为伤残,虽说赔偿费用高,他还是要给到他们一半的费用,这个分成比例确实有点不合理。

三、隐性费用下的“合理支出”

由于部分民众对法律条款并不清晰,对于法律咨询公司不能代理诉讼并不知情,而后者实则知道其无权代理诉讼,还是在违法之下小心谨慎地为之。

当事人对诉讼费、鉴定费的缴交,有很大部分人并不清楚具体的费用应当由提出诉讼或是提出鉴定的一方先行缴交?还是像法律咨询公司中的某位法务所说,缴费这些费用都是由伤者支付。

多数伤者大都相信后者由伤者支付。

也正因为伤者对法律程序问题存在着模糊性,这也让法律咨询公司在操作中更为方便,有些不该缴纳的由伤者缴纳,有些伤者也因此多支付了不必要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或会被法律咨询公司冠以合法化。

四、转嫁风险、规避刑责

有些人或会奇怪,自己的信息怎么会被这么多人知道?

这种情况在交通事故患者里最为明显。

有些人刚入院没几天,亦或出院后的某一天,总会收到法律咨询公司的电话。

他们的电话听着就像是众多行业的电销一样,以专门的话术开始。

延峰早两年法学毕业,但并未过法考,律师事务所门槛相对较高,延峰应聘到某法律服务公司,职务虽说是法务,实则是业务员。

来公司的第一个月,他就见到某医院的骨科几个医生到公司,看得出来老总和他们的关系很好。

老总在开心的时候,会说一些这行业里的关系网。

之后他陆陆续看到被老总称为贵客的人物,诸如车辆维修公司的人员,他们或三五个一同出现在公司,关上门,喝着茶聊着天,一坐就是大半天。

常常老总也会带些点心,叫上他同去当地司法鉴定机构坐坐,他去了一次,不想再去。

与延峰不在一个城市的同学知其现在就业的公司不正规,劝他离开那家公司。

同学告诉延峰,他认识的一个年轻人也是在法律咨询公司工作,公司涉及灰色产业,半年前被判了3年。

延峰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没有同学提醒,他也决定离职。

三个月的试用期未到,他已经将公司里的一些情况摸清。

什么样的行为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什么行为又是触犯法律?有的人明明知道,也还是会去做。

即便钱赚得再多也没用,他有时觉得那些伤者也挺可怜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成为公司的”帮凶”,但凡事情败露,作为受害者的他们,或还需要承担知情其后者犯罪的刑事责任。

人的贪恋不可有,有了不该有的“贪”,就会有那些想要抱住他们大腿的人,金钱的利益往往会让某些人忘却了该有的职业操守,做了不该做的事,进了该进的地方。

据近年广州多起报道,“法律咨询公司与维修厂勾结,通过伪造事故、虚增维修项目骗取保险理赔款。

其勾结司法鉴定人,通过支付“回扣”等方式,将伤情评定伤残等级,骗取保险赔款。

或向保险公司内部理赔人员、汽车维修厂工作人员支付高额返点,介绍费,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三至七年不等刑期。”

市场乱象总需整治,打击部分非法机构,使真正利于市场运行的机构持续稳固地发展,对民众也是利大于弊。

而民众对法律咨询公司中的“免费”咨询并不要抱“捡便宜”的心态。

世上总归没有免费的午餐,他们往往会以“让你尝一点甜头,到想从你的赔偿款中瓜分你的那一份”为最终目的,所有的取舍也当然都是在他们精算的数字下,所以打着免费之名的口号,就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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