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个一批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即确定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加强责任落实,分批次对患有大病的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每年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1次健康体检,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签约服务,制定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方案,强化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户,通过倾斜医保政策、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动员社会力量救助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
二、三保障
落实健康扶贫“双签约制度”保障: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特别是深度贫困人口,实现“双签约”全覆盖。1是乡卫生院组建家庭医生签约团队,通过集中义诊和入户相结合的模式与群众进行面对面签约。2是乡政府为主体,由包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与辖区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一对一”签约。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保障:为全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的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优先为深度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含健康检查、健康教育、重点人群随访及健康管理)。
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加强乡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建设,积极与北京、西安、太原等大医院建立医联体协作机制,推进对口帮扶工作,让贫困群众在县域内便能享受全国及省市专家的优质医疗服务。推广中医适宜技术,让贫困群众能够享受到“简、便、验、廉”的中医服务。
三、三救助
大病关怀救助:属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给予每人一次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
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有基本辅助器具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两年内实现免费适配全覆盖。
实行医疗救助和特殊帮扶:少数农村特殊贫困人口在个人自付费用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可通过民政部门医疗求助帮助解决。
四、三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两项保险分别平均报销75%。
大病保险:在县域内、市级、省级住院,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1万元、0.3万元、0.6万元。
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自付封顶额之上的费用全部由医保基金报销。
五、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患者在住院治疗时,只需提供本人的有效证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即可直接住院接受治疗。取消贫困人口住院预付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六、“一站式”结算
以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平台为基础,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扶贫办数据平台,实现同一窗口、同一平台“一站式”结算。切实解决贫困人口跑腿多,报销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