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会的时候,人力突然提出开始统计早晨9点未到公司的迟到的同事,要求大家以后9点务必到公司,不能像以前那样卡点到,结果卡不准就迟到了,特别是迟到15分钟以内的。
查考勤我认为是对的,但是考勤制度不应该独立存在。
考勤制度应该考核的是迟到和早退,但是如果只考核迟到,也就是上班,又不管下班,特别是每天都要加班,且加很长的班的情况下,是不是太不公正了。
现在要求迟到要罚款,但是加班是不能少的,每天四五个小时的加班,但是加班费是不能提的。
很多时候,一些同事真的是加班到凌晨,甚至是凌晨四五点,就为了完成工作节点,但是他/她们这么付出了,又有什么回报呢?又不给加班费,早晨多睡一会迟到还要罚款。
听到都不快乐,那为了不被罚款是不是晚上就要早睡觉了,不能起不来呀,那工作完不成怎么办?
难道让人说:完不成就完不成呗,又不是你不努力,是工作太多了,完不成又如何?完成了你迟到了,不但没有加班费还要罚款。
人力也该思考下,怎么处理更好,而不是只有这么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