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真的犯过杀人案吗?
李白曾有诗这样说”兄九江兮弟三峡“,也就是说,他的哥哥在九江,弟弟在三峡;这两个地方分别是长江流域水运的终点和起点,因为关系到整个家族的营生,所以兄弟二人在两地负责水运物流,待了将近大半辈子。
而李白离开家乡时曾乘船路过九江和三峡,但是他并没有去拜访他的哥哥和弟弟,让人感到不可思议,而他本人似乎是故意躲避和亲人见面,这是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在李白十六七岁的时候,他可能犯过杀人的案子,因为根据他自己的说法,曾经出手用剑杀过好几个人;当然了,如果他所言不虚的话,按照当时的律法,他的作品根本来不及传到后世,而大唐的诗坛也至少会少掉八成的光辉。
李白的好朋友崔宗之曾在诗里这样说,”袖有匕首剑,怀中茂陵书“,从中可知,李白的袖中随时藏着匕首。
所以,李白并没有真正的杀人,因为他总是随身带剑,所以他也许动了剑,伤了人。但在杀人成伤之后,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便被暂时的释放了。
就像诗中所说“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这是李白心中对侠客的向往,而并非他真正这样做过,这来源于他大胆丰富的想象力。
所以他的诗奇诡壮丽,而年少时的轻狂也为他诗中的昂扬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