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一名学生在食堂吃出了疑似鼠头的异物,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校方和市场监管部门先后发布了“异物为鸭脖”的结论,却遭到了网友的质疑和嘲讽。
17日,官方调查结果终于出炉,证实异物确实是老鼠类啮齿动物的头部。涉事食堂被吊销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罚。
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也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和维权的思考。指鼠为鸭者,该如何问责?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一、指鼠为鸭者,该如何问责?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本事件中,涉事食堂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被吊销许可证,并对涉事企业和法定代表人顶格处罚。此外,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除了涉事企业外,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另外,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在本事件中,南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昌东分局未认真调查取证,发布“异物为鸭脖”结论是错误的。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也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情况通报,并在后期删除了相关微博。这些行为都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社会影响恶劣。因此,这两个单位和相关人员应该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处分。
二、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此次事件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他们不仅面临着食品安全的风险,还遭受了心理上的伤害。那么,消费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供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真实信息,有权拒绝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供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时,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消费者因购买、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而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因此,消费者应该在遇到类似事件时,及时保留证据,包括购买凭证、异物、视频、照片等,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也应该增强自身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和商家,注意观察和检查食品的外观、颜色、气味等特征,发现异常或可疑情况时及时拒绝或停止食用,并及时寻求医疗救助。
三、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此次事件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作为生产经营者,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和卫生条件,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对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树立公信力和权威性。
作为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理性维权,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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