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友圈里躺着这样一群“死尸”,不发图,不发文,不评论,不点赞。这样的人如果哪天突然发动态了,底下的回复会是这样的——“哎哟诈尸啦!”、“原来你没有屏蔽我啊”、“平常怎么都不发动态啊!”。这样的“死尸”还不少,很少发动态,晒图更是少之又少。当中不乏有的人本身就不喜欢晒图,其实这也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方式,因为朋友圈晒图还有可能触犯版权!
在山东,有一位顾客订购了一束鲜花之后,对花束拍照,并发朋友圈分享。这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想到此举竟引来花艺师的不满,花艺师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顾客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涉案花束确实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其受众仅限于特定群体,并未侵犯著作权。
用小岳岳的话来说,“我的天啊”,在微信朋友圈里晒自己花钱买来的商品,居然还有法律风险?
其实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给他人作品拍照并上传或转发他人微信作品,可能侵犯他人的如下权利: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等。哪怕是无心之举,并非为了个人利益(有时纯粹就为了满足一点虚荣心罢了),发布的动态也有可能涉及侵权。要是你的拍照、转发对他人的权益构成损害,对方较起真来,将你告上法庭,还真的是一件麻烦事。
换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时代的进步:国民对版权的意识越来越强了。对于私人发布的朋友圈也有可能吃上官司,不免叫人瑟瑟发抖。所以说,微信有风险,晒照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