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三决策”统一 筑牢治理现代化根基
在波澜壮阔的现代化进程中,决策质量是国家发展与人民福祉的关键所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与依法决策相辅相成,需将宏观规划与深入民众紧密结合,通过广泛调研与论证,汇聚多元共识。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国家前行的步伐既快速又稳健,为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科学决策犹如稳固的基石,为规避盲动和提升效能筑起坚固的堤坝。它引领决策者穿越经验迷雾,摆脱主观臆断,深入扎实的调研论证成为前行的灯塔。无论是国家战略的可行性论证,还是区域规划的推演,亦或是新技术应用的风险评估、公共政策的成本效益测算,均离不开科学精神的指引。以高铁网络布局为例,正是海量地质勘察、人口流动模型及经济辐射效应分析的理性结晶。科学决策使顶层设计得以脚踏实地,不再悬浮于空中楼阁之中,而能紧密契合发展规律的内在脉动,确保每一步决策都稳健有力,引领国家稳健前行。
民主决策是公共政策赢得民心、汲取智慧的不竭源泉,堪称决策之魂。它呼唤着我们跳出“闭门造车”的局限,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借助听证会、网络问政、基层协商和问卷调查等多种途径,真诚倾听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宝贵声音。当政策制定者放下身段,向实践取经,向人民求教,顶层设计便获得了源源不断的活力。从《民法典》编纂对数十万条民意的认真汲取,到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在居民议事会上的反复打磨,再到“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我为规划献一策”活动激发的全民智慧,都深刻表明,只有将人民意愿深深融入决策之中,政策才能如春风般拂入人心,执行中的阻碍才会自然消散,共识的力量才能汇聚成江河奔涌的磅礴之势。
依法决策犹如坚固的护栏,守护着权力在法治轨道上的规范运行,是决策之纲。它强调决策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权限与程序,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铸就为不可逾越的制度防线。这不仅是对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的法律保障,更是对决策随意性与权力滥用的有力遏制。当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前,必经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当城市规划方案依法公示,充分吸纳公众意见,当政策出台,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法治的齿轮便确保了决策机器的高效顺畅。法律框架为民主参与搭建了制度化平台,也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刚性约束,让每一项决策都在阳光下运行,经得起历史与人民的双重考验。
融合科学理性、民主活力与法治秩序,将顶层设计的远见与基层问计的实践紧密结合,是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也是“江山就是人民”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这样,我们方能在时代洪流中稳健前行,凝聚广泛力量,不断交出人民满意、历史检验的时代答卷,书写治理新篇章。
下宫镇 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