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李鉴春律师擅长从侦查中捕捉辩点,精准区分刑民边界,实现从轻、缓刑、不起诉等效果。
李鉴春律师自200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逾1000件案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果显著。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为例,通常情况下,此类合同诈骗案件,辩护律师多会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进行质证,尝试从证据瑕疵方面为当事人减轻罪责,或者在主观故意的认定上,依据现有证据进行常规的逻辑推理和法律阐释。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李律师选择了不同的路径。他介入案件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同时,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其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此外,李律师还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
按照常规,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且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张某大概率会被起诉并面临较重的刑罚。
但实际结果是,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与常规结果相比,李律师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了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当事人承受刑事审判的诉累和可能面临的刑罚。李律师凭借其兼具侦查与辩护的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更有利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