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关于原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人员王庆典的新闻令人震怒。这人利用职务之便,竟在大使馆更换的插座内安装微型窃听器,长期为日本提供情报,直至2007年才被抓获。十几年来,多少国家机密、外交动向暴露在敌对势力的监听之下!闻此消息,我不禁血脉偾张,愤慨难平。要知道,我们与日本军国主义有着血海深仇,而此等败类为了一己私利,竟敢出卖民族利益,实属罪该万死。
这让我想起鲁迅先生《藤野先生》中的深刻观察。当年先生东渡日本求学,目睹清国留学生的麻木不仁、是非不分,深感医治国民精神比医治肉体更为迫切,于是毅然弃医从文。百年沧桑,历史的教训犹在耳边,然而课文里描述的汉奸形象,在今日却依然阴魂不散。从古至今,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一时的物质享受,不惜背叛养育自己的土地和人民。
对于这样的民族败类,我认为必须施以重典。古代的诛九族之刑虽然是严苛的,但是警示意义值得借鉴。直系亲属三代以内,包括所有直接受益者,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以王庆典案为例,他通过出卖国家利益所获的不义之财,绝不可能仅由他一人独享。他的妻子儿女、父母,必然都从中获益。若仅惩处他一人,而让其他既得利益者逍遥法外,何以震慑后来者?
同样,对于贪腐分子也当如此。还记得在加拿大留学的曲婉婷吗?她学习艺术的高昂费用从何而来?奢华生活靠什么支撑?她的母亲张明杰贪污受贿,卷走了无数工人的血汗钱、保命钱。多少家庭因她的贪婪而陷入绝境?如今虽然张明杰已受到法律制裁,但直接享受这些不义之财的曲婉婷却仍在海外逍遥。这公平吗?合理吗?这种靠着榨取民脂民膏培养出来的精英,其价值观早已扭曲,若不加以惩治,必将成为社会的毒瘤。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我们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汉奸、贪腐等犯罪的惩处力度。
首先,应当建立利益追偿机制。凡是直接或间接受益于犯罪所得的亲属,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要完善海外追逃追赃机制,绝不能让任何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再次,要建立终身追责制度,无论时隔多久,无论身在何处,都要为曾经的背叛和贪腐付出代价。
当然,我们也要坚持法治原则,做到罪刑法定、程序正义。严惩不等于滥刑,而是要建立更加科学、严密的法律体系,让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于关键时期,容不得半点懈怠。几十年来,无数仁人志士呕心沥血,才换来今日的成就。我们绝不能允许少数蛀虫破坏这来之不易的成果。对于汉奸和贪官,必须零容忍,发现一个,严惩一个,绝不手软。唯有如此,才能告慰先烈,取信于民,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让我们铭记历史的教训,继承鲁迅先生"横眉冷对千夫指"的精神,坚决与一切危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行为斗争到底。唯有铲除这些毒瘤,我们的民族才能更加健康地走向复兴,我们的事业才能更加蓬勃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