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

仅拥有欲望的冲动,是奴隶状态;惟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今日读卢梭的书籍社会契约论,看到了这句话引发了我的深思。

大多时候我们说话做事仅仅是听从内心的冲动:想爱,想恨,想嫉妒,想超越,想炫耀富有,想自私,想懒惰,想谋求自己的权势,用这些来显示在他人面前的优越。可是事实上怎么样,再怎么沾显,一旦触及了法律保护边缘,人就变得不自由了。

因为贪钱,毁掉信誉。

因为贪色,毁掉家庭。

因为贪权,毁掉人格。

那么人为何需要法律制约呢?因为人的欲望太多。

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解释,人在没有相约组成"团体"时,其行为是自由,但又是具有侵犯性的。为了保证人的自由切实地得以实现,人们相约放弃自己固有的一些权利,并承诺将这些权利由一个共同选举出的机构代为执行,这就是国家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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