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把别人的警句不带引号跟自己的话混在一起,是出版社的律师说这样会出事,他才不情不愿在书的末尾列了张单子,粗略给了些出处。要造一种只容纳epiphany(神示、顿悟、兴会)的形式。说“我不过是无形之物的秘书”。第一反应是争强好胜:谁写东西还能比我更像文秘工作?然后感谢米老师帮我认清了自己的谋生方式:给兴会开参考书目,替顿悟加脚注。
埃科说:文学里没有全然私人的东西;书会彼此聊天。于是,多年来,我就一直不遗余力扮演着饭局上那个不太出声的吃客,用心偷听着书和书之间的聊天。在这种场合我也有新的身份,叫离间家和圆场师;因为我慢慢理解,这样的饭局不是普通的局,这是所有好玩的话都至少已经被说过一遍的自助剧场,气氛如何全在我自己的听力。
问了一句,那你到底为什么喜欢写作,用你自己的话说?—我迷恋那个印象变成文字的过程。“大多数人都是别人。他们的想法是别人的意见,他们的人生是学样,他们的激情是一句引文。”“青少年时立下志向,即使当不了职业作家,也要用某种方式化身于那团悬于中产中眉阶层上方的印刷云中,温柔地洒下墨雨。”
我们可能是经历过“前网络写作”的最后一代人,大学里想掉个书袋,还要看笔记本(不插电的那种)当天给不给面子。今天,想说任何话,你都可以搜到人类说话史中在这个话题上说过的最好的话。艾默生所谓,我所有的好想法都给前人偷走了。
当然这个“最好”不是投票投出来的,是那些最打动你的表述。所以开始动笔不是真把最好的都读完了,而是在合适的时候放弃;这种放弃不是认输,而是认赢—说一句:今天就先被打动到这里。
我的“雾豹”和黄庭坚的又有不同,对他来说,江湖夜雨十年灯,熬出豹纹几乎是一种优美的雄心壮志,一种奋进,而我是除了在雨林里蹲着也没有什么其他的要紧事,享受一种慵懒的应接不暇。
但文集都要见人了,最后一段留给自夸:我明白,只搬运雨水是不够的,没人想要你下山从毛皮里绞出的那点墨汁,你必须长出自己的斑纹来。我是因为向往某些豹子才上山的;能被误认为他们之一是种能量很大的虚荣。每次把文章发给编辑,都伴随着一种恐惧,怕别人发现我除了蹲着淋了些雨其实也没干什么。
这个集子也一样,能永远躲在林子里当然很舒服,但不知耻地下山是才华的一种,我很认可过去几年这种虚荣对我阅读和写作的支持。
摘句;
大多数人都是别人。他们的想法是别人的意见,他们的人生是学样,他们的激情是一句引文。”
从日常中抽离每个时刻,把它摩挲成颤动的欣喜。
这似乎就是文学的意义,把日常物件照在未来那面更和蔼的镜子里,在这些琐细之物周围发现那些本来只能由遥远的后代体会的馥郁和温柔。
埃科说:文学里没有全然私人的东西;书会彼此聊天。
这种为琐细之事而惊叹的能力—不管危险如何紧迫—这些灵性突然的离题之语,这种生命之书里的脚注,是人类意识的最高形式,正是在这种如孩童般的揣测中……我们知道这世界是好的。
我写任何东西的战略都差不多,就是让疲惫耗尽我的自我怀疑。
去爱,就是去记住;去记住,就是训练自己用一种怀旧的温情拥抱每个稍纵即逝的细节。
真正理解他人是多活一点。
你就是你的好恶。为偏心而奋斗终生。
摘自:《在别人的句子里》 — 陈以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