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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出生的民众,可能从小就对于在大洋彼岸的美国充满了好奇吧,尤其是随着现在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已经能够完全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够了解到在美国国内发生的一切重大事件。美国作为现在仅存的超级大国,可以说其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都是相当强大的,更由于其是一个多民族混合的国家,包容性很强,所以来自世界各国的人们都基本上想要在美国扎根。但是这些对于美国民众而言的‘外来者’是否受欢迎呢?按道理说,包容性强就应该欢迎。但是为什么在最近的美国总统大选中,主张和其他国家交好,延续奥巴马政策,鼓励或者继续维持美国现有的移民政策的希拉里最后败给了强硬保守,不按规矩出牌,言语我行我素的特朗普呢?可以说这是很多国外人士都非常不理解的。但是在看到这本《乡下人的悲歌》的时候,发现书中谈到的内容或多或少解答了这些疑惑。
诚然美国目前是一个众多民族混居的国家,但是白人在选举中还是里面的大多数(不是强调种族)。而本书的作者J.D.万斯本身就出生于一个典型的从生活的底层挣扎进中产阶级的美国白人家庭,他的出生经历其实也就代表了相当多在底层与中游之间游走的美国白人。在本书中作者通过以点盖面的手法来反映了整个美国的大环境(虽然可能其初衷不是这样想的)。
作者在这本书中没有将视角放到美国整个国家,而是将目标放在自己身上,自己身边的亲人邻居等的身上。可以说本书虽然是一部家族的回忆录,一部家族从美国的底层奋斗几十年逐步慢慢爬进中产阶级的门槛,最后作者才有机会真正的踏入美国的中产阶级。
我们可以注意到作者在书中谈到自己的外祖父母们的时候,其称呼为阿公,阿嬷,而不是称呼为外公、外婆或者家爹、家婆等,这也就从侧面形象的交代了自己上几倍的‘乡下人’背景,既然是‘乡下人’,那么很多行为举止肯定和那些所谓的城里人或者中产阶级是有区别的,甚至是有点特立独行。例如作者的阿嬷非常讨厌阿公酗酒,为此两个人的关系相当的僵硬,甚至到了分居,作者在其中谈到关于有一次甚至因为阿公酗酒而故意泼汽油点火来烧,这可以说在国内已经是称得上是犯罪了。如果说阿公与阿嬷这两个人的表现是代表着美国上个世纪的底层拜仁的话,那么作者的父母以及作者自己本身的经历则代表了美国的现在。在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瘾君子,酗酒者,好吃懒做类型的‘乡下人’,他们缺衣少食吗?与中产阶级相比确实缺,但是与其他肤色例如亚裔或者非裔的底层人士相比,条件优越很多。那么为什么还在精神层面如此的不忿呢?这一切在本书中我们可以通过作者家族的变迁以及身边认识的表现得到一些答案。
从这本书中我们了解了这些“乡下人”心中的焦虑,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为什么特朗普的口号能够得到这些人的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