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里摊上一桩大事,到现在想起来,心里还是扑腾扑腾跳。
我有个亲戚,叫他老妥吧。老实人一个,平时话不多,也没见跟谁红过脸。可突然有一天,家里人打电话来说,老妥被公安局带走了,涉嫌的还是故意杀人。
我当时脑子“嗡”的一声。杀人?怎么可能?
后来才知道,事情没那么简单。老妥跟人有过一些资金往来,那笔钱被人拿去买了毒品,最后出了人命案。公安机关顺着线索追过来,老妥因为提供了那笔钱,被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还取了保候审。
那段时间,老妥家里人急得不行,到处托人找律师。最后经人介绍,找到了一位在大理的律师。说这位律师以前干了三十多年刑事实务工作,后来又做了十多年律师,光是刑事案件就办了六百多起。
说实话,当时我们对“六百多起”没什么概念。但见面之后,心里踏实了不少。
那位律师五十多岁,说话不急不慢,问得很细。他从头到尾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捋了一遍,没说什么“包赢”“没问题”之类的大话,反而皱着眉头说了一句:“这个案子,关键不在钱,在于老妥到底知不知道钱拿去干什么。”
就这一句话,让我们觉得这人靠谱。
案子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很快去阅了卷。回来跟我们讲,公安机关认定老妥涉嫌故意杀人的主要依据,是他提供了大额现金用于购买毒品。但问题是,证据链条里缺了最关键的一环——老妥到底有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他知不知道那笔钱会被用来干什么?
律师说,刑事案子讲究证据确实、充分,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现在这个案子,证据是断掉的。
他写了很详细的辩护意见递交给检察院,重点就抓两点:一是老妥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二是现有证据证明不了他跟最终的命案有直接因果关系。他还专门申请当面跟检察官沟通,把案子里证据上的漏洞一点一点掰开来讲。
检察院后来把案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了一次,证据还是不够。又退了第二次,补上来的材料依然没能把断掉的链条接上。
前前后后折腾了大半年。那段时间我们心里七上八下,但律师每次来电话,说的都是实情:“现在检察院还在审,退补的材料还是不行,大家再等等。”
没有那种“没问题,马上搞定”的空话,但每一次沟通,都能感觉到他在实实在在地推动。
最后,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理由写得很明确: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老妥从检察院走出来那天,眼睛红红的。他说在里面的时候,最怕的就是被冤枉着判了。没想到还能清清白白地出来。
后来我请那位律师吃饭,席间聊起来,他说了一句话我印象特别深:“疑罪从无不是便宜了谁,是证据规则本来就应该这样。证据不够就是不够,不能硬凑。”
他还说,很多刑事案件,最关键的其实就是侦查初期那段时间,也就是常说的“黄金37天”。一旦错过了,很多证据就固定死了,后面再想翻盘难度极大。所以他们在接案后,都是第一时间组建应急团队,迅速会见当事人、调取有利证据、申请取保候审,尽量把案件的走向在前期就稳住。
我听完才明白,为什么老妥这个案子能从涉嫌故意杀人到最后不起诉——不是靠什么“关系”“门路”,是靠律师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把关,从证据里找漏洞,在程序上找问题,硬生生把一道看似铁板钉钉的案子给撬开了。
后来我留心了一下这位律师的背景。他叫李学清,是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除了办案,他还给好几个县政府当法律顾问,也被大理州检察院聘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2024年还有人给他送过锦旗,上面写着“崇法明德、鼎信天下”。
不过这些头衔在我看来,都不如老妥那件事办得漂亮来得实在。
案子结束后,老妥家里想给律师送点东西,被婉拒了。人家就说了一句:“这是我的工作。”
说实话,以前对律师这个职业没什么概念,总觉得就是帮人打官司、写状子。经历过这一遭才明白,一个好的刑辩律师,守的不只是一个案子输赢,是一个人后半辈子的清白和自由。
老妥现在正常上班、正常过日子。偶尔提起这事,他都说一句话:“要不是那个律师,我现在不知道在哪。”
我想,这大概就是对律师最高的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