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庆历五年,文忠公欧阳修因“盗甥案”之罪,谪官至滁州太守,朝野震惊。此案祸起庆历新政,欧阳修德才兼备,政绩昭彰,倡导变法。奸佞忌其才,谗言构陷,致使其声名扫地。修屈辱谪官,自号醉翁,自此寄愤山水,却使正道难行,奸佞得志,新政中道夭折。
天圣五年,欧阳修拜入当世时文大家胥偃门下,胥偃爱其才,收为弟子,并妻以女。三载后,欧阳修科举连中三元,年仅二十四,即官拜翰林学士、谏官,后兼知制诰。年少得志,才华横溢。
时,欧阳修之妹夫早逝,遂携其女张氏来投,修收留二人,并许张氏于其堂侄欧阳晟。后二人感情不和,张氏私通家仆,事发后案件着开封府审理。
开封知府杨日严素与欧阳修不睦,乘机强令张氏伪称私通者乃欧阳修,谏官钱明逸及宰相贾昌朝、陈执中等修之政敌,亦趁机陷害,遣宦官王昭明清查此案,指控欧阳修挪用张氏聘妆置地,图谋侵吞张氏财产,修有口难辩。仁宗虽爱修之才,然难为“确凿”之证,遂将之定罪,谪官滁州。
自此,修之政敌发现诬以乱伦之罪易制敌。故二十年后,王安石党羽再次复陷欧阳修与儿媳私通。然此次并未成功,诬告之御史反被贬谪出京。经此两次构陷,终使文忠公心如死灰。
何以当时多诬陷之事,官员皆费尽心机构陷罪名?
其一,仁宗推行庆历新政,欲革弊兴利。朝中文臣各持己见,皆想获仁宗认可,故对异己多有忌惮。如范仲淹与宰相吕夷简,为建都之事争执频频。范公谓简公意在私利,上书《四论》劝圣上用人唯贤。简公大怒,遂反诬范公败坏朝纲。
其二,改革派与保守派长期角力,分化为相争之局。故变法者为守旧派所忌,不问曲直必加以攻伐。如助范仲淹之进士石介,为保守派夏竦所诬,伪书诽谤圣上;又如助范公之欧阳修,因写《朋党论》维护范公,为保守派所构“盗甥”冤案,欲除异己。
其三,北宋重文抑武,文臣得势,虽犯错,但不致死,故贬官多,复起者亦多。然朝廷择官不慎,奸佞当道,镇压百姓,征敛无度。范仲淹改革欲匡正时弊,为保守党所忌。故保守派多用构陷之法,铲除异己。欧阳修以清流之姿遭此祸,实由朝中党争之故也。
由此“盗甥”冤案,亦可解读宋朝特殊政局与政治文化:
宋迥异前朝,唯重文臣而轻武官。自太祖受禅,汲取藩镇之祸,强化文官,使文臣权势焰然。
重文轻武致文臣显赫,地位崇高,成众矢之势。故文臣之间恃圣上宠幸更替掌权。范仲淹、王安石、司马光等轮流登台,又为故遭贬黜,派系争斗盛行于是。
太祖当年纳赵普建议,始设谏官一职,独立权力,可直言进谏。谏官合丞相、御史大夫职,上可直谏弊政,下可监督百官,实为制衡皇权之要职,殿中之虎也。昔日寇准之严谏,曾使太宗无法下台。故谏官若果决,可左右朝局。无怪乎欧阳公被构陷至此,却难自证清白。
观之,君不兼济天下,致朝纲混乱;文臣结党营私,致诬蔑之风盛行;又以重文抑武,致军软国弱。如此内忧外患,步入衰败,已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