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伟大性无以复加。哲学家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而康德则是其中最璀璨的那个。
英国哲学家休谟和法国哲学家卢梭对康德的影响是巨大的,前者让他从“独断论”的迷梦中惊醒,后者则让他意识到了“人”的主体重要性。
他在世时期就被叔本华认为是与柏拉图同等的历史中最伟大的人物。康德是对近代自笛卡尔以来哲学的一次重大突破,开启了现代哲学的大门,他的后来者,费希特,谢林,黑格尔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想要解决掉康德的问题,但都被归于古典哲学,对现代思想的影响远远不及康德。古代哲学倾向着重“本体论”问题,即对世界本源的探究,是物质还是理念。近代笛卡尔开启的哲学偏向了“认识论”问题,我们如何能够认识这个世界,是经验还是靠理性。唯理论与经验论导致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出现,而康德哲学就试图着手解决这个问题。
在康德的时代,十八世纪末期,有着三个严峻的问题。一是自由的失落,在当时,牛顿物理学的机械化、原子化世界观成为主流,物理学家将一切都看作是必然,人被称作为一台运转良好的精密仪器,理性至上,规律至上,毫无自由的生存空间。二是形而上学的衰落,科学的高歌猛进,使得一切知识似乎都可以用科学的方式得到答案,人们可以用实验加数学的方式一寸一寸的丈量世界直到发现整个宇宙的秘密,形而上学失去了用武之地。三是认识与对象的关系问题。认识究竟如何能够符合对象,经验主义认为一切认识都是经验,经验无法保证与对象的符合一致,这就导向了不可知论;理性主义认为要用理性来把握对象,才能获得知识的可能性,但理性又如何能够不依赖于经验就把握到对象,这又是一个问题。
康德由此进行了哲学上的“哥白尼式革命”,并再次基础上加以论证说明。如果认识无法证明能够符合对象,但科学却又是货真价值的存在着,那么为何不颠倒一下,突破日常惯性的思维,让对象来符合人类的先天认识模式。对象进入人的先天认识模式,那么对象就必然符合我们对它的认识。那这个过程是如何进行的?我们的先天认识模式又是怎样的?
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对人的认知结构与对象进行了静态分析。在主体这里,先天认知结构被划分为“感性”,“知性”,“理性”,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而对象也被划分为“物自体”,“现象”,“物自体”的存在与否我们不可知,就不作为思想内容,包括正在进行思想的那个“我自体”,这两者是不可言说之物,我们只在经验层面进行分析。
康德认为,如果要回到先验层面,就要排除掉一切经验之物,思维外部,排除掉一切经验以后还剩下空间,因为我们可以想象一个没有物体的空间,但无法想象一个不在空间中的物体(存疑),而思维之中,排除掉一切经验以后还剩下时间,所以时空观是我们先验自带的认知模式。“感性”的形式是直观,当我们直观“物自体”时,感性受对象刺激并在时空的组合下形成许多“杂多表象”,这些杂多表象在我们的大脑中混杂着,等待着“知性”进行综合统一。
“知性”想要对杂多进行综合需要面对一些问题。第一,“知性”如何能够跟“感性”相连接?第二,知性如何处理感性杂多使其成为认识?第三,如何保证对每一个感性杂多进行处理的连贯性,也就是如何将众多杂多统筹到同一个认知上?康德认为,正是想象力,借助时间图形的方式,将知性与感性所连接。并且,综合是知性的自发属性,借助12个范畴将所有杂多分类整理,形成一个个的认识。最后有一个分析的统一性在上,也就是自我,起着统觉的作用,将每一个对杂多的知性处理都与自我相对应,形成连贯的认识。
我们如何认识事物,到这里已经分析清楚了,加以举例说明,就是当我们对苹果的物自体产生刺激后,感性杂多在我们的大脑中,由时空观所构建,再由知性进行综合统一,范畴归类,最终形成了这是一个苹果的认知。所有的认知都是发生在现象界,现实世界是由我们的先天认识形式所构建的,而知性的功能就是知识得以产生的缘由。知性为自然立法(自然是一切可能经验的总和)。
在十八世纪末期,自然科学与数学得到飞速发展,人们对于自然的改造能力日益进步。虽然英国经验论和欧陆唯理论对知识得以产生的可能问题争论不休,但人类能够获得科学知识已经是个毋庸置疑的事实了,关键的问题是要如何进行证明。
康德认为,知识并不是单纯的概念,而是判断。因为单个概念永远无法形成体系,必须在概念与概念之间下判断(什么“是”什么),我们才能形成关于对象知识性的把握。判断分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各自又分为“先天”与“后天”。后天无论是分析判断还是综合判断,都由于是纯粹在经验的角度进行,从而不具有形成知识条件的有效性。
排除了后天的判断,知识的来源问题就要从“先天分析判断”和“先天综合判断”入手。“先天判断”,是纯逻辑的,如飞马会飞,事实上是否存在飞马并不重要,只要在逻辑上正确,这个判断就是成立的。“先天分析判断”,并不能够产生新知识,所有的宾词意义都包含在主词中,如物体具有广延。它是知性的能力,将所得到的感性经验,通过四组十二个范畴进行下判断,形成我们对经验的知识。
“先天综合判断”,则是理性的能力,是对判断与判断之间下判断,形成推理,对推理与推理之间下判断,形成理论体系。理性的作用是“调整性”的,它与经验对象无关而只与知识相关,作用就是引导知识的进一步完善,将知识调整成为体系。理性是关于“知识的知识”。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时空,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范畴,理性的先天认识形式则是理念。
理念的先天综合判断有三种形式,直言推理,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直言推理,是对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直接的、无条件的断定。那么作为一个无法成为任何宾语的最绝对主语就是“灵魂”了;假言推理,需要充分、必要等条件,就是“如果…如果…”,囊括一切如果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因果链条,也就是“宇宙”;选言命题,就是“或者…或者…”所构成的命题,穷尽一切或者,也就是大全,那么只能是“上帝”。
这三种极端是理想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的存在物,康德由此也展开了对形而上学的批判。我们可靠的知识,只有在经验范围内才有效,超出经验范围内的灵魂,宇宙,上帝,就像物自体于我自体一样,是不可知的范畴。我们只能将其作为追求的理想,但不可作为现实的认识对象。过去的形而上学家就是陷入了对不可认知之物的研究,陷入了辩证法的迷梦。
康德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批判,一是形而上学对灵魂研究导向的理性心理学,陷入了推理谬误,违背了三段论的逻辑推理方法(事实主语和逻辑主语的混淆)。二是形而上学对宇宙研究导向的理性宇宙论,陷入了二律背反(正题反题都成立且彼此矛盾)。三是形而上学对上帝研究导向的理性神学,陷入了对纯粹超越经验之物的臆想。
但在对理性宇宙论其中一个二律背反的批判中,康德从中揭示了自由的因素,并由此从《纯批》过渡到了《实践理性批判》。一组论题,正题为“一切事物都符合因果律,不存在自然因”,反题为“存在自由因”。用反证法的方式进行论证,正题错误,因为因果链条需要一个第一原因来推动,而第一推动力之前没有原因,那个第一原因就是没有原因的自由因;反题也错误,因为存在一个自由因,它之前没有原因,这就违背了因果律。
在对这组二律背反的分析中,康德得出结论:现象界内无自由因,一切都符合因果律,但现象界之外的那个不可知之物“物自体(我自体)”,就是自由因。正是由于对现象界的可知,自然成为必然,正是对物自体的不可知,人才拥有“应该”,这体现了人的自由。
《纯粹理性批判》是对人的先天认识范式进行静态分析(我们如何能认识这个世界?),《实践理性批判》是关于伦理道德方面的实践哲学(我们该如何面对这个世界?)。《判断力批判》则是一部重要的将《纯批》与《实批》相联结沟通的美学著作。
“有两件事物,我愈加思考就愈充满震撼与敬畏之情,那便是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准则”。这句赫赫有名的名言就刻写在康德的墓碑上,这也是对他一生的哲学观点最好的写照。康德的伟大,不仅是因为他掀起来哲学史上的“哥白尼式革命”,更重要的是他在《实践理性评判》中对于人类尊严与崇高的论证与强调,使人的主体性地位突显,埋下了现代性人本主义精神的种子。在康德这里,心中的道德律令甚至要使头顶的璀璨星空,都黯然失色了。
“我必须要限制理性,来为自由留下空间。”在对先天认知能力的分析后,人被确立为是有限理性的存在,这样,有“两种世界”就同时向他展现开来。人既是自然的存在,在现象界内,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又是理性的存在,收到理性法则的约束。除去对知识的判断外,理性所表现的意志有两种方式,一是仅对于本人有效的主观准则,二是对一切有理性者都有效的客观法则。这种对一切有理性者都有效的法则,就是人心中所共有的道德法则。在康德看来,道德法则有两种命令,一种是假言命令,“如果…那么…”,也就是需要条件,这种需要条件才去做的“道德”只是为了达成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真正的道德。另一种是定言命令,是无条件的,道德就是目的。
真正的道德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普遍性公式”,就是对一切有理性者均有效;二是“质料公式”,人本身是一切目的的目的,是从理性自身出发的目的;三是“自律性公式”,自由即自律,理性需为自身立法,指导自己的一切行为。在康德的哲学中,实践理性是具有优先地位的。但在遵循道德法则的过程中,会遇到一组矛盾,就是,在完全遵循德性的生活,与能否获得幸福,之间的矛盾。因为道德法则是无条件的,遵循德性也是自由的,但一旦跨入现象界,道德行为却受到自然法则的约束,是有条件的,这样就会造成幸福的或然性。
面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康德给出了实践理性的三个公设:一是意志自由。必须假设一种摆脱了感觉世界的限制,而依据理智世界的道德法则的自由。因为能够“自由”决定自己的意志,才能够以“至善”作为理想的目标。二是灵魂不朽。由于人理性的有限性,无法达到“至善”这一目标,所以只有假定灵魂不朽,才拥有在实践上达到“至善”这一目标的可能性。三是上帝存在。需要一个全能的存在,将人的动机“至善的理想”和现实行为“追求至善的过程”相协调。所以后世有人批判到:“康德在认识论中否定了能够认识上帝的可能,又在实践理性中开了个后门,将它迎了回来。”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到了一个“合目的性原理”,康德并没有说明自然就是合目的性的,而是我们应该把自然看作是合目的性的。自然的合目的性分为两方面,一是形式的合目的性,这是一种主观表象,体现在美学层面,二是质料的合目的性,这是一种客观表象,体现在逻辑层面。这两方面分别构成了判断力批判的两大部分,审美判断力批判和目的判断力批判。
第一部分主要分析美与崇高,康德认为,美是主观的,从“质”的方面看,美是无功利的,不受质料对象的限制,纯粹形式上的愉悦。从“量”的方面看,美是一种没有概念的普遍性的存在,审美总是以单个的具体的事物为对象。从“关系”的方面看,审美无客观目的性,而是主观内化的感受。从“样式”上看,美没有概念的必然性,不存在一个概念物体,绝对的对应美。而崇高,等同于理性,因为它是一种对生命痛感的体验,面对巨大外物感受到自身的渺小,从而激发一种心灵上的超越之情,妄图发挥出理性(道德)的力量。
第二部分的目的性判断力批判,着重强调自然合目的性的内因说。万事万物是其自身的原因,并不断向上衍生。有机体的存在,就是不断的进化,形成人的阶段,再往上产生知性认识能力,产生理性,康德认为创造的最终目的是道德。自然由合规律性到合目的性,再到创造的最终目的,即是人类从自然人,到文化人,再到道德人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