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学习了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如下:
1.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是行政处罚的两大基础,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是其考虑因素。
2.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以及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其基本权力,必须保证。
3.行政处罚必须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4.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