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到的“异化劳动”这个概念,提及了劳动者付出劳动而生产的劳动产品却不属于自己这一问题。这一点其实很有趣,拿玉米做些个好玩的假设吧。
一、占地劳作。
土地我占了就是我的,我在上面种玉米,劳动产生的玉米自然而然是我的,这没毛病。
二、租地劳动。
很不幸土地不是我的,我还在上面种玉米,劳动产生的玉米还是不是我的?这就有了问题:地不是我的,但玉米种子犁是我的,劳动也是我付出的,最后产生的玉米是谁的?
三、无地劳动。
这次更不幸我什么都没有了,我还在种玉米,不过这次是在“公司”的太空土地上,这时我劳动产出的玉米还是不是我的?这时就颇具玩味了,我公司用太空舱种玉米,我在那只是给人家种,难道产出的玉米中的一部分是我的?这时我们理论上说这是我的异化的劳动产生的“玉米”的。
四、无人劳动。
这次就太不幸了,我也不是“我”了,我不是人有血肉的人了,我是机器人了,我还在“公司”太空的土地上种玉米,这次连劳动都不是我的了,因为理论上“我”这个所谓的机器人,是由其他劳动者用劳动创造的,那最后种出的玉米还是“我”这个机器人的嘛?这就有点“迷之微笑”了。
哎呀,这四个假设真是乱七八糟,什么是我的不是我的。把土地、太空舱、玉米种子、爬犁都叫它“原料”,把劳动具体一下,不就是干“加工”嘛,将原料加工成玉米。
好,很好,非常好,我们只看玉米!第一个假设是地、种子、劳动都是我的;第二个假设是地非我的,种子、劳动是我的;第三个假设是地、种子非我的,劳动是我的;第四个假设是地、种子、劳动都非我的。而且假设这四个阶段都产生了一百粒玉米,其实这里都问题只是玉米粒的分配问题了。第一个阶段我应该能分到一百粒,第二个阶段我应该能分到八十粒,第三个阶段我好像能分到二十粒,第四个阶段我怕是能分到零粒。
总结:
???你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