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光着背遛狗不栓绳的没素质大爷去云南了,我的二次报警也跟着终止了。
那老头儿挺讨人厌的,没有八块腹肌还天天露着干瘪松弛的上半身在小区里走来走去,十分不雅观。后来不知道在哪弄了条土狗,美其名曰日本来的柴犬。
我不讨厌狗,狗多可爱啊!但我讨厌遛狗不栓绳的人。跟老头儿交涉几次都无果,没办法买了根甩棍,散步的时候带着防身,然而甩棍太短,狗扑过来的时候根本打不到。因为他遛狗不栓绳,狗子乱跑吓到好多人,还有一次把小区里的小姑娘吓得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
前几天回家,刚进一楼大厅,狗就从电梯间窜出来了,老头儿还死皮赖脸地笑:“又被狗吓到了吧!”我又惊又怒,回了家直接打了110报警。
报完警等警察出警期间,发了微信跟老李说这事,老李回了电话:“等我回去,这事儿不该你一个女孩子处理。”
妈耶,我一个三十岁出头的大肚子孕妇被他称之为“女孩子”,这也太玛丽苏了吧!
果然无论什么时候,女性被用年轻的称谓称呼,都是美滋滋喜不自胜的呀!啊哈!这该死的虚荣心!
报警这事儿,最后凑合过去了,本觉得警察会给老头儿一个警告,可是当地民警业务不是很精通,以我们小区属于城建区为由,最后也就跟物业了解了情况,督促物业进行管理而已。而我,因为这句“女孩子”,也懒得跟他们计较了。
事后,老头儿依旧屡教不改遛狗不栓绳,我还是想让警察给他个教训,下次再遇到,我得跟警察说说:你们不能只看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