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家书之致诸弟(2)【1060】2024-9-18(2)
评点:不置私田
在衡阳买私分田之事,信中虽未点明是谁买的,但从“内子女流不明大义,纪泽儿年幼无知”二句中可知这是欧阳夫人母子商议后瞒着曾氏办的事。欧阳夫人为衡阳人,在娘家买田作为本房的私产,是可以理解的。这种事在今天看来无可厚非,但在当时,确是要受指责的。其原因是黄金堂曾家是一家人,不仅曾氏五兄弟未分家,连上一辈的父、叔之间也没有分家;既未分家,所有的财产边都是一个大家庭所公有,欧阳夫人瞒着家中其他人在娘家买田置产便是不对的。正如曾氏信中所说的,大房可以这样,其他各房都可以在其岳家置私产,那么这个家不是明未分家而实已分了吗?
除开这一层思考外,曾氏还认为置田一事本就是不应该的,意即哪怕是分了家,也不应买田。这也是曾氏一贯的“不蓄积银钱给子孙”的治家思想,所以曾氏要弟弟将衡阳的田产出手,或将它捐作祭祀祖先的公田。
信后所附的为本年度的资送亲族银钱开销表。所资送的亲戚约三十家,还考虑到了族内的乞丐。七十九串钱折合银六十两(一两银约合1.3串钱,约值今200元人民币,一串钱约153元,本次资送约为一万二千元),撒得这样宽,每人所得并不多。这也只是一点意思罢了,并不能改善他们的处境。
资助表(30家)
一:*冲三家(3家)、黎头三家(3家)向例各三串(共约2754元),今年拟添厚一(1家)、宽五(1家)各二串(共约612元)。
二:添梓坪满太婆向例三串(1家,共约459元),用银块封上写岁仪。
三:大舅、五舅、龙三表弟向例各三串(3家,共约1377元),今年大舅八十,拟添一串(大舅过八十寿。另送153元)。
四:定二、定三舅祖,荆四、荆八表叔向例各一串(4家,共约612元),今年拟添舅祖二人各一串(2家,共约306元)。
五:兰姊、蕙妹向例各三串(2家,每家459元,共约918元),今年拟添震四外甥三串(1家,约459元)。
六:商七、徵一表叔向例各一串(2家,共约306元),腾七表弟二串,宫九姑娘一串(2家,共约459元)。
七:欧阳家向例六串(1家,共约918元),汪家、葛家、熊家、邓家向例各二串(4家,每家306元,共约1224元)。
八:族内乞丐者共十串(约1530元)。
以上八项合计1208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