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甸园当中有一棵分别善恶树,树上的果子耶和华神是不允许亚当和夏娃吃的。但夏娃在蛇的诱导下,加上那棵树的果子是可喜爱的,她就先吃了。接着她还将这果子给亚当吃。也就是说亚当和夏娃做了耶和华神不允许做的事。
接下来要发生的事不难想象,神将做出宣判。这就像我们做了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事,就要面对法官的审判,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就要接受法律制裁。在世界最开始的时候,只有亚当和夏娃两个人的时候,还没有法律的存在。因为法律的存在是为了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权益或冲突。没有法律,但有耶和华神。耶和华神的话就是律法。
而耶和华神对亚当就只有一个要求,就是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亚当和夏娃偏偏又没遵守。
耶和华神知道后,就要做出神的宣判。《圣经》中的《神的宣判》记录了这个内容。读了之后,第一感觉,神的宣判就是一种咒诅。因为书中经常出现“受咒诅”的话。
那神的宣判内容是什么呢?
首先,要对事件的罪魁祸首——蛇宣判。“你既作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书中用了‘他’,但应该是‘她’)的脚跟。”
这段话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决定蛇的习性,一方面是决定蛇与女人的关系。习性方面,要求用肚子行走和吃土。这也不算什么惩罚呀!难道之前蛇不是用肚子行走的?不过,之前对蛇的描写,只有它与夏娃的对话描写,其他外貌特征并没有涉及。神要蛇终身吃土呀,可据科学研究大部分蛇就不是吃素的,更不是吃土呀!难道耶和华神的宣判效力在某个时候失去了?
与女人的关系,让他们彼此为仇。就算是蛇害了夏娃犯错,那夏娃要不要与蛇为仇不是应该由她来决定吗?耶和华神的宣判居然要让夏娃对某样事物产生仇恨情绪,而且还要波及到后裔。至于要让女人与蛇彼此伤害的方式,就像小孩控制玩具互相打斗——女人非得伤蛇的头,蛇非得伤女人的脚跟。而实际上,我们对蛇不仅没有仇恨情绪,更多的是恐惧情绪。
第二,要对事件的直接实施者——女人夏娃宣判。“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辖你。”
同样的,这段话也可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决定女人怀胎的苦楚,一方面是女人与丈夫的关系。耶和华神要加增女人怀胎和生产的苦楚。可这时候的夏娃并没有怀胎和生产过,何来加增苦楚之说,最多就是规定由女人怀胎和生产。我想怀胎的苦楚就是十月怀胎过程中生理不适,而生产的苦楚则是众所周知的,一个六七斤重的物体要从身体出来,那是十分艰难与痛苦的。女人真的很辛苦。
另一方面的内容则可看作男女不平等观念的起源。原来是耶和华神规定男女不平等的。女人必定恋慕丈夫,丈夫必定管辖女人。很明显,女人与丈夫处于不同的位置,女人的地位低下的,丈夫是高高在上的,女人是受约束的,是受管理的,丈夫是管理者。
最后,要对事件的无知实施者——亚当宣判。我在“实施者”前面加了个形容词“无知”,因为亚当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只是像往常一样接过夏娃给的果子就吃,并不知道这果子有什么特别。我们中国有句古话说不知者不罪,意思是因事先不知道而有所冒犯,就不该加怪罪。相对来说,亚当犯的错不是冒犯,但也同样事先不知道,或许他知道就不会吃。
耶和华神还是要怪罪亚当,真是好严格呀!看来,对于耶和华神来说,那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真的不应给亚当吃。
不过,耶和华神对亚当的宣判就没前两者那样重。“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受咒诅的反而是地,不是亚当。其实,简单来说,就是要亚当去耕种,去劳动。让我觉得这不是惩罚,而是像父母要锻炼孩子一样。
什么时候,亚当可以不劳动呢?“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也就是死了。接下来书中出现一句话,说“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土”。我就要想到另一句话,说“尘归尘,土归土”。我印象中这是中国人送殡途中一人边洒纸钱边说的话。但一上网搜索一下,都说这句话来自《圣经》,真是有趣。
因为亚当和夏娃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背了耶和华神的旨意,耶和华神就要进行宣判。虽然我前面将这个宣判与法律判决作类比,但还是不同的。法律的判决都是针对个人的,封建时代有株连九族,但早已废除。法律的终身监禁也有可能关了二三十年就放出来了。耶和华神的宣判则更像是一种咒诅,不只是针对个人,还会连累到世世代代。它的终身就真的是终身,没有改过的机会。
不过,话说回来,经过我一分析,好像这宣判也不是多重的惩罚,就只是对女人狠点。
读《圣经》中《神的宣判》读书笔记
无戒写作训练营第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