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销售

现代商业模式基本都是来自于西方将近两百三多年的积淀,这很类似我们的诸子百家思想,诸子百家奠定了我们的文化基础,而如今西方自由贸易式的经济思想改变了世界的面膜,还将继续。

商业模式有很多种方式,其中就有一种垂直销售。垂直销售的本质是为了促进企业产品的销售,且不在分销中产生内部恶意降价竞争,从而使产品保持竞争优势。没有历史的发展很难看到这个真相。

第一个案件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迈尔斯博士案”。该案1911年发生。迈尔斯博士医药公司生产一种安神静心药,该公司为了使分销商不进行恶意竞争,首先以70美元的价格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再分发给零售商,但是规定零售商卖价不得低于100美元。这是最低零售价的联盟销售策略。刚开始这样挺好,但后来公司发现有些地方零售商以低于100元的价格卖出药品,这样做违反了之前的协议,因此公司将零售店告诉法庭。这个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产权变化为由将案件判处被诉。

这个案子看似结束了,可是百年后另一个行业又出现了做法一致的另一家公司。里根公司经营包包和皮带,为了保持高档品牌形象,公司要求就是最低零售价策略,同样有违反的零售店,同样打官司到了最高法院。这所以还打到最高法院就是零售店以为百年前就已定的案再打一遍也是赢。

这两个案子背后的逻辑问题出在哪儿了,在迈尔斯博士案中,最低零售策略的经济规律还没有被经济学者真正揭示出来,知道49年后才被经济学及将原理公之于众,从自之后企业开始大范围接受这种经营方式,虽然不是直接的最低零售价,但也是变相执行。

最低零售价格保护的是公平竞争,如果货源一直,也就是产品是一样的,这时候价格就是法宝,谁做的广告多谁的成本就高,如果广告不是有生产公司做,那么品牌效应就只有零售商去做,而那些不出钱做广告,而以更低价格卖产品的商家就更赚钱。用此为了保护品牌形象以及产品销售量,广告宣传有厂商统一做,而批发商和零食店作为加盟,但是不能跨界也不能恶意竞争。这就是垂直销售的核心,也是最初的垂直销售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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