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小明尚在娘胎时父亲意外身故,他虽未出生,仍可享有继承权。小明出生后,监护制度为未成年的他确立监护人,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收养小明,收养制度将收养人拟制为其父母,行使父母之权责,同时设置严格收养条件等措施避免养父母对被收养人的侵害。当小明结婚时,结婚条件、结婚效力、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离婚条件和法律后果、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和共有债务的界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都给出了明确安排。
此外,小明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少不得与各种财产的取得、利用、担保打交道,凡此种种行为,均由民法典物权编予以保护,签订的各种合同,则受到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和保护。当小明年迈,他可依据继承编内容立下遗嘱,安排其身后财产分配。除了上述财产性权利之外,围绕着关乎小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各项利益,民法典人格权编确立了小明的人格权,具体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位于民法典尾章的侵权责任编则对各项权利遭到侵犯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规定,为权利损害提供了救济,体现了权利的严肃性。纵观小明一生,从生至死,无论精神利益还是物质利益,自权利确认以至权利保护,无不在民法效力的光线照射范围之下。民法典对世人影响之大,关系你我生活之巨,由此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