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案件基本准备材料整理(律所自用)
第一部分材料目录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2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复印件(原被告都需要,能提供尽量提供,让律师选择适用)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原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注意:
①起诉个人独资企业时,请将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列为被告
②个体工商户参加诉讼时,请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字号列为相应原(被)告
③若用人单位未经工商登记,应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列为被告,需打印并提交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网站查无此公司资料的页面信息,并提供该负责人的主体资格材料
3、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自然人,或原告代理人为公民代理人的,须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法人授权材料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
②经核对的执业证复印件
4、证据材料(详见第二部分)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单面复印并整理成册,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5、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
6、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参考目录
一、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二、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四、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