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书立、受领、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和各类电子凭证的签订人。不包含: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
2.征税范围
合同类(10类)、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
3 税率
1‰: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0.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0.5‰: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数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05‰:借款合同
5元/件: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工商营业执照。
4.计税依据
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费收入
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
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
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数
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
货物运输合同:按收取的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保险费)
产权转移数据:按所载金额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的费用
借款合同:按借款合同所载金额
5.应纳税额计算
比例计征: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定额计征: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单位税额
例子:某企业2017年期初营业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余额为500万元,当年该企业增加实收资本120万元,新建其他账簿12本,领受专利局发给的专利证件1件,税务机关重新核发的税务登记证1件,该企业上述凭证2017年应缴纳多少印花税?
凭上述凭证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的印花税额=120*10000*0.5‰+(12+1)*5=665(元)
6.税收优惠
免税:
①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③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
④农牧业保险合同。
⑤对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
⑥对于公租房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⑦符合规定的其他免税项目。
7.征收管理
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书立、领受时贴花
②纳税方法:自行贴花,自算、自购、自贴销;汇贴或者汇缴,汇贴,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用缴款书或完税凭证代替贴花,汇缴,同一类凭证频繁贴花的,可按1个月期限汇总缴纳;委托代征,税务机关委托发放或办理应税凭证单位代为征收印花税款。
③纳税地点:就地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