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获得医学博士学位,然后到内特里去进修军医课程。在那里修完课程以后,我立刻就被分到诺森伯兰郡第五火枪团当助理军医。这个团当时驻扎在印度。还没等我赶到部队,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我在孟买登陆时听说我所属的那个部队已经穿过山隘向前挺进,深入敌境了。虽然如此,我还是跟着一群和我一样掉了队的军官尾随而去,平安抵达了坎大哈。我在那里找到了部队,即刻走马上任。
这次战争让很多人都立了功,升了职,带给我的却是厄运和灾难。我被调到了伯克郡旅,和这个旅一起参加了迈万德那场殊死激战。战斗中,我肩部中了一枪,被打碎了肩骨,擦伤了锁骨下面的动脉。若不是我那忠勇的勤务兵默里把我抓起来扔到马背上,安全带回英国阵地,我肯定就落到那些残忍的穆斯林士兵手里了。
创痛的折磨,再加上长时间的辗转劳顿,使我虚弱不堪。 于是,我和一大批伤员一起,被送到了白沙瓦的后方医院。经过休整,我的健康状况有所好转,并能够在病房里四处走动,甚至还能在走廊上晒一会儿太阳了。可这时我就病倒了,染上我们印度属地的那种倒霉疫症——伤寒。一连数月,我昏迷不醒,奄奄一息,最后终于苏醒过来,开始康复。但是病后我的身体十分虚弱,形销骨立。医生会诊后决定,立即把我送回英国,事不宜迟。于是我就坐上了运兵船“奥伦提斯号”被遣送回国,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的码头上岸。那时我的健康状况已经糟透了,几乎难以恢复,但是好心的政府给我批了九个月的假,让我将养身体。
我在英国无亲无友,就像空气一样自由。或者说,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能有多逍遥,我就有多逍遥。在这种情况下,我自然无法抵御伦敦的诱惑,大英帝国所有的游民、懒汉也都是身不由己的被吸引进这个大污水坑里的。我在伦敦河滨大道一家私人酒店住了一段时间,过着既不舒适又很无聊的生活——钱一到手就花光了,大大超过了我的支付能力。我的经济状况亮起红灯,我很快就明白:我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到乡下去,要不就得彻底改变我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一个办法,决心离开这家酒店,另找一个不太奢侈并且花费不大的住处。
就在我做决定的那天,我正站在克莱提利酒吧门前,忽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原来是小斯坦福德。他是我在巴兹医院时手下的一个外科手术助手。在这人海茫茫的伦敦城居然能够碰到一个熟人,对于一个孤独的人来说,不亦乐乎。小斯坦福德那时并不是和我特别要好的朋友,但我此刻竟热情地向他招呼起来,而他见到我也面露喜色。我在欣喜之余立刻邀他跟我到霍尔本餐厅去吃午饭,于是我们就一同乘马车前往。
“你进来到底怎么了,华生?”当我们的车子嘎吱嘎吱的穿过伦敦拥挤的街道时他问道,惊异之情溢于言表,“看你面黄肌瘦的。”
我简单给他讲了一下我的那些危险经历,刚讲完就到了目的地。
“可怜的家伙!”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他满怀同情的说,“那你现在作何打算呢?”
“我想找个住处,”我回答说,“打算租几间价钱不高而又舒适的房子。不知道有没有可能。”
“这真是件怪事!”我的同伴说,“今天你是第二个对我说这种话的人了。”
“头一个是谁?”我问道。
“是一个在医院化验室工作的朋友。今天早上他还在唉声叹气,因为他找到了几间不错的房子,但是租金很贵,他一个人住不起,又找不到人跟他合租。”
“好啊!”我叫道,“如果他真要找人合住的话,我刚好合适。我觉得有人作伴比单独一个人住的要好得多。”
小斯坦福德从酒杯上抬眼惊奇地望着我。“你还不知道夏洛克·福尔摩斯吧?”他说,“你也许会不愿意和他长期作伴呢。”
“为什么,难道他有什么不好吗?”
“哦,我不是说他有什么不好。他只是想法上有些古怪罢了——他热衷于研究一些科学。据我所知,他都是个很正派的人。”
“他是学医的吧?”我说。
“不是——我一点儿也不清楚他打算做些什么。他精于解剖学,还是个一流的药剂师。但是,据我了解,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过医。他研究的东西杂乱无章,也很古怪,但是他却积累了不少稀奇的知识,连他的教授都感到惊讶。”
“你从没问过他在钻研些什么吗?”我问道。
“没有。他不会轻易说出心里话的,虽然有时一时兴起也很健谈。”
“我倒愿意见见他。”我说,“如果我要和人合住,倒宁愿跟一个好学而又沉静的人住在一起。我现在身体还不太好,受不了吵闹和刺激。我在阿富汗已经受够了那种滋味,这辈子再也不想那样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他现在肯定在化验室里。”我的同伴回答说,“他要么就几个星期不去,要么就从早到晚待在那里工作。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们吃完饭就一起坐车过去。”
“当然愿意。”我说。
在我们离开霍尔本餐厅去医院的路上,小斯坦福德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他那位寻求合租的朋友的详细情况。
“如果你和他处不来,可不要怪我。”他说,“我只是在化验室里偶然碰到他,稍微了解一点儿情况而已。既然你自己提议这么办,那就不要叫我担责任。”
“如果我们处不来,散伙也很容易。”我说,“小斯坦福德,你有理由撒手不管。是不是这个人的脾气很可怕?还是有别的原因?不要这样吞吞吐吐的。”
“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他大笑着答道,“我觉得,福尔摩斯这个人有点儿太过理性——几乎到了冷血的程度。我可以想象,他会拿一小撮植物碱给一位朋友尝尝。你要知道,这并无恶意,只不过是出于一种钻研精神,为了准确了解药效罢了。平心而论,我认为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好像对于真正的知识有着强烈的爱好。”
“这种精神也没错儿呀。”
“是的,不过也未免太过分了。后来,他甚至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这毕竟是一件怪事吧。”
“抽打尸体?”
“是啊,他那是为了证明人死以后还能造成什么样的伤痕。我亲眼看见过他抽打尸体。”
“你不是说他不是学医的吗?”
“是呀。天晓得他在研究些什么东西。现在我们到了。他到底是怎么样一个人,你自己瞧吧。”
我们走进一条狭窄的胡同,从一个小小的旁门进去,来到一所大医院的侧楼。这是我所熟悉的地方。不用人领路,我们走上了白石台阶,穿过一条长长的走廊。走廊两旁墙壁刷得雪白,有许多暗褐色的小门。靠近走廊尽头有一个低低的拱形过道,一直通往化验室。
这是一间高大的屋子,杂乱地摆放看无数个瓶子。几张又矮又大的桌子横七竖八地四处摆放,上边放着一些蒸馏器,试管和闪动着蓝色火焰的小本生灯。屋子里只有一个人,正在较远的一张桌子边聚精会神地俯身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回过头来瞧了一眼,接着就跳着大声欢呼起来:“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对我的同伴喊着,手里举着一个试管向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用血红蛋白来沉淀,别的都不行。”他喜形于色,欣喜的程度丝毫不亚于发现了一座金矿。
“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福尔摩斯先生。”小斯坦福德给我们介绍说。
“您好。”福尔摩斯热诚地说着,使劲握住我的手。我简直不能相信他会有这么大的力气。“我看得出来,您到过阿富汗。”
“您是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道。
“这没什么。”他轻轻一笑,“现在要谈的是血色蛋白质的问题。您一定明白我这个发现的重要性吧?”
我回答说:“在化学上,这很有意义,但是在实用方面·····.”
“先生,这可是近年来法医学上最实用的发现了。难道您不明白这种试剂能使我们在血迹鉴定上万无一失吗?请到这边来!”他急切地拉住我的胳膊,把我拖到他刚才工作的那张桌子前面。“我们弄点儿鲜血。”他说着,用一根又长又粗的针刺破自己的手指,再用一个移液管吸了那滴血。“现在我把这少量鲜血放到一公升水里去。您看,这种混合液与清水无异。血液含量还不到百万分之一。虽然如此,我确信我们还是能够看到一种特定的反应。”说着,他把几粒白色晶体放进这个容器里,然后又加上几滴透明液体。一眨眼,溶液变成了暗红色,一些棕色颗粒分离出来,沉淀到玻璃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喊道,像小孩子拿到新玩具似的兴高采烈,“您看怎么样?”
“看来这倒是一种非常精密的实验。”我说。
“妙极了!简直妙极了!过去用愈创木液检验法,既难操作又不准确。不准确。用显微镜检验血液细胞的方法也同样不好。如果血迹已干了几个钟头,再用显微镜就不灵了。现在,不论血迹新旧,这种新试剂看来都一样灵验。要是这个检验方法能早些发现,那么、现在世界上数以百计的道遥法外的罪人早就受到法律的制裁了。”
“的确如此!”我低声附和。
“许多刑事案件都取决于这一点。也许罪行发生后几个月,才能查出一个嫌疑人。检查了他的衬衣或者其他衣物后,发现上面有褐色班点。这些班点究竟是血迹还是泥迹,是铁锈还是果汁的狼迹,或者是其他什么东西?这个问题难倒了不少专家,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没有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检验法,以后就不会有任何困难了。”
他说话的时候,两眼炯炯有神。他把一只手按在心口, 鞠了一躬,好像是在对想象之中正在鼓掌的人群致谢似的。
“我向你表示祝贺。”见他那兴奋的样子,我不无惊讶地说道。
“去年在法兰克福发生过冯·比肖夫一案。如果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方法的话,那他一定早就被绞死了。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蒜具名昭著的马勒、蒙彼利埃的利菲弗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婚森。我可以举出二十多个案件,这个方法都会在其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你好像是犯罪案件的活字典呀。”小斯坦福德大笑起来,“真可以创办一份报纸,起名叫作《警务新闻旧录》。”
“读读这样的报纸一定很有趣味。”福尔摩斯一面把一小块儿皮膏贴在手指伤口上一面说,“我不得不小心一点儿,”他转过脸对我笑了笑,接着又说,“因为我常接触毒药。”说着,他伸出手给我看。他的手上几乎贴满了同样大小的一块块橡皮膏,强酿的蚀使他的手变了颜色。
我们到你这里来有点儿事情。”小斯坦福德说着坐在一个高凳上,并且用脚把另一个凳子向我这边踢了踢,“我这位朋友找个住处。因为你正抱怨找不到人跟你合住,所以我想正好给两人撮合一下。”福尔摩斯听说要跟我合住,似乎很高兴。“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公寓式的房子,”他说,“对我们两个人完全合适。您不讨厌强烈的烟草气味吧?”
“我总是抽‘船’牌香烟。”我回答说。
“那好极了。我通常会有一些化学药品,偶尔也做做实验。不会讨您嫌吧?”
“绝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别的什么缺点呢?有时我心情不好,连几天不开口。这种情况下,您不要以为我在生闷气,不必管我,我很快就好了。您也有什么要坦白的吗?两个人在同住以前,最好先彼此了解一下对方最糟糕的一面。”
听到他这样刨根问底,我不禁笑了起来。“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我说,“我的神经受过刺激,最怕吵闹。我每天不一定什么时候起床,并且非常懒。身体好于的时候,我还有其他一些坏习惯,但是目前主要就是这些了。”
“您把拉提琴也算作吵闹吗?”他急切地问道。
“那要看拉提琴的人了。”我回答说,“琴拉得好,神仙也享受;拉得不好的话——”
“啊,那就好了。”他高兴地笑着说,“我想,我们可以认为这件事就算谈妥了—我是说,如果您对房子满意的话。”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明天中午您先来找我,我们再一起去,把事情定下来。”他回答说。
“好吧——明天中午准时见。”我握了握他的手说。
我们走的时候,他还在忙着做化学实验。我和小斯坦福德一起朝我住的酒店走去。
“顺便问一句。”我突然站住,转向小斯坦福德说,“真见鬼!他怎么会知道我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呢?”
我的同伴意味深长地笑了笑。“这就是他小小的特别之处。许多人都想知道他究竟是怎么看出问题来的。”
“很神秘,是吧?”我搓着 大声说,真是有趣极了!我很感谢你撮合了我们两个。要知道,‘研究人类最恰当的途径还是从具体的人着手’。”
“嗯,你一定得研究研究他。”小斯坦福德边说边和我告别,“不过你会发现,他很让人费解。我敢担保,他了解你要比你了解他更多。再见!”
“再见!”我答了一声,然后慢步走向酒店。新结识的这个朋友让我很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