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有死亡,生存才显得有意义。正因为人生会有结束的一天,所以才要过得充实。”

最近趁着闲在家哪也不能去,看了一本买了很久,一直没机会看的书,叫做《百年法》。
永生是人类一直梦寐以求的事情,然而,当我们真正追求到了永生,是否就真的获得了幸福呢?永生,不一定是美梦成真,也许有时,它反倒是噩梦的开始。
当人可以永葆年轻了,虽然肉体没有老化,而随着寿命的延长,心灵也随之苍老。一具年轻的肉体,配上苍老的心灵,会是怎样一幅光景?
也许你的家庭观念会被淡化,没有养老的义务,子女们成年后便与父母脱离了关系,有的甚至再不相见。
也许会迎来新一波的“就业难”,就业机会被长期占用,年轻人难以获得工作机会。
也许犯罪动机不再是为钱财或其它,而仅仅只是单纯的心情烦躁。
……

一部《生存限制法》(也就是《百年法》)似乎是可以解决阶段性难题。
“国民在接受不老化处理一百年后,必须放弃以生存权为首的所有基本人权。”
所谓放弃以生存为首的所有基本人权,其具体实施要示是让人们在接种不老化病毒一百年后,你要自觉的去接受安乐死,不然你就是“抗拒者”,“抗拒者”是不存在人权的。
这部法真的就是一部好法吗?在某些方面它确实有一些成效,但是在某些方面,它也滋生了一些矛盾。人生而贪生怕死,即便是活过很长时间,找不到生存的意义。但在真正直面死亡的那一刻,也还是会有退缩。
与《百年法》同时实施的《总统特例法》是特权,且是掌握了人生死的特权。特权的背后,代表着利益的勾稽,也代表着社会的不公。
《百年法》的实施也好,废止也罢,其实都是那个时代必然的选择。一场突发性多脏器癌的爆发,让一切秩序回归到了自然状态,许多问题倒也迎刃而解。
永生本就是人类的奢望,有时自然而然地选择,也许就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