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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常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四条一一经费来源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
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
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
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
织和个人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
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
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八条一一经费投入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
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
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