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其最鲜明的特征,人民立场是贯穿其始终的根本政治立场。从根本上说,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史,司法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至关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全方位依法之治。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司法为民”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治建设的要义宗旨、基本特征和活力源泉。当前,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供给的专业化、个性化和精细化也提出更高要求。因此,司法机关更要将“司法为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前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要求在程序方面体现公平正义,而且要求在实体方面办案结果体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是由人民主体地位和司法机关人民性这一本质属性决定的。我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决定了我国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司法为民,使司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司法权关乎人民群众人身、人格、财产等基本权利,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感受和评判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就是展现其主体地位、监督司法权的一种有效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更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查清事实、明辨是非,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赢得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使其胜败皆明、赢输皆服。要将法律语言转换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写出叙事清楚、说理充分、老百姓看得懂的裁判文书。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让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宣传法律、弘扬法治的过程,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要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在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条件下,着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