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与此同时,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加强警示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深入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指出要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开展好警示教育,用好用活案例资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
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用好“身边人身边事”,加强警示教育针对性。警示教育不能“大水漫灌”,要注意突出精准性,增强震慑力,根据案件发生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型,既突出主要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又关注一般干部、基层干部;既突出重要岗位,又关注一般岗位。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年轻干部、农村党员干部等教育对象,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分层分类、精准开展警示教育。深度挖掘案例资源,用足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法,通过观看职务犯罪人员忏悔录、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谈话诫勉等方式,持续督促党员、干部自警自省,绷紧纪律这根弦。
注重协同联动,创新方式方法,加强警示教育有效性。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的协同机制,有效衔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案发单位整改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之初,就要注意收集整理警示教育相关素材,剖析诱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在案件查处后,要认真组织案发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针对个案或类案呈现的特征,将警示教育中的释纪释法环节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党校培训、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警示教育不仅仅是“案后工作”,更体现在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教育融入信访举报、监督办案等工作,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函询等,做到早提醒、早督促、早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