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其实是一个律师的基本功和必修课。一个诉讼律师的工作成果的核心表现形式,其实就是案件的代理词。而这位律师的法学功底,办案水平,他的情怀,也都在那份代理词里面了。如果他是一位刑事律师,那表现形式就是一份辩护词。
代理词和辩护词也可以有一定的文学性。在摆事实和讲道理之外,也有用什么样的语言更能打动读者的问题,当然,这里的读者首先是法官,法官是否被打动,是他采纳律师意见的重要方面。也有可能法官被一篇优秀的代理词打动了,但是他出于其他原因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但是他总还是被打动了,这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除了法官以外,律师的代理词也还可以作为一件作品留下来,或者给更年轻的律师作为经典阅读,或者刊载在杂志上,成为社会大众的读物。所以,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说,文辞或者华美或者生动,总之文字要有特点,才能成为好的文章。
文学性并不会削弱法律文章的说理,只能是助力说的更好。在这里文学手法是个手段,不是目的,这里的文学性和文章的版式设计的美观一样,在赏心悦目中完成情感交流和信息传递。文学性是自然流露,如果故意追求文学性,当然画虎类犬,适得其反了。
非诉讼类的文章和代理词辩护词一样,也有一个文学性的问题。像一份法律意见书,一个合同审查意见,一个尽职调查报告,都是如此。再延展一些,什么是律师写作的文学性呢,不一定是修辞方式,而一定是流畅、清楚、准确的表达,实际上,清楚的表达是很难的,心中的句子一旦写出来,已经和原意不一样了,所以要尽量接近内心。
上面说的都是专业的法律文书的写作的表达问题,而其实,律师要写的和可以写的东西还有很多。现在有很多律师在专业方面著书立说,也有不少律师在写法律随笔,律师只是一个职业,而爱和表达是每个人的权利和生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