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七)大设计原则

设计模式六大原则

  • 单一职责: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这是模块内聚性在类和类的职责中的体现
  • 开闭原则: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封闭
  • 里氏替换原则:所有引用基类(父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 依赖倒置原则: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可以这样说:要针对接口编程,不应该针对实现编程
  • 迪米特原则:又称为最少知识法则LKP。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
  • 接口隔离原则: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应当为客户端提供尽量小的单独的接口,而不是提供大的接口;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 组合重用原则:要尽量使用组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重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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