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活在北京,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但它又被戏称为“首堵”。许多开车赶路的人每天都有一部分生命浪费在了路上。薛兆丰教授生活在北京,对堵肯定感同身受,深恶痛绝,所以“治堵”成为了他《经济学通识》的开篇文章。
薛教授文章一开始给出了“按时间路段收费”——收拥堵费的“治堵”方法,并给出了两个概念:公用品(一个人用不影响其他人用的物品)和私用品(一个人用了别人就不能用的物品),而公路属于“私用品”。而收拥堵费的方法是利用“将有限的资源分配给更需要的人”的原理来“治堵”。
他的这一方法与人们通常的认识相悖。大多数人们认为增加收费实际上是将穷人使用道路的门槛儿提高,而对于富人来说意义不大。所以薛教授举了两个例子进一步解释他的观点。
例子1:一个躺在救护车里的贫穷孕妇是否比一个载女儿上芭蕾舞班的富人更愿意支付拥堵费?
例子2:一群挤公交的上班族凑起来的钱是否更容易让一个只是去美容的家庭妇女让路?
其实,我对薛教授提出的观点并不完全认同,对这两个例子根本不认同。
对于观点:首先,拥堵费定价多少可以达到限流目的?我想应该只有当:
有钱人非刚需用车时能承受的最大额<拥堵费<穷人刚需时用车能承受的最小额
这个政策才能效果最好。可以想到“有钱人非刚需用车时能承受的最大额 ”与“穷人刚需用车时能承受的最小额 ”之间本身就存在很大差距,很可能出现前者大于后者的情况,这样这个公式就不成立,所以“拥堵费”也就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收多了,大家走不起路;收少了,隔靴搔痒不起作用。可能会增加一些政府收入,但也未必,实施政策时投入的技术、人力、物力可能也与这多收上来的钱等额。
问题来了,有钱人的标准是什么?穷人的标准是什么?
意大利经济学家Pareto说,世界上20%的人掌握着80%的财富。这样看来那掌握20%财富的80%的人就属于穷人了。
对于作者举出的例子:需求这个概念对每个人都不同。待产穷孕妇,生孩子是刚需;送学芭蕾的女儿上学对于富人也可能是刚需;上班族上班是刚需;富婆做美容也许也是她的刚需。所以真的能凭借这一政策达到按需分配资源吗?
医院是私用品,穷人生病无钱医治,只能在家与病魔斗争。治病是刚需的不能再需的事情了,但穷阻碍了他们走进医院。
我认为,单纯从经济学原理来单纯收取拥堵费其实主要是阻拦了那些收入是所在城市平均值上下那一区域的人(中产阶级)。因为穷人可能不会买一辆车,因为他们的刚需是温饱。富人呢也不会去计算那拥堵费,因为舒适便捷是他们的刚需。只有中间这部分人会在经济效益和舒适便捷中不停的进行取舍。而这一规定如果出台首先降低的是这一阶层的生活品质。
接下来,薛教授进一步叙述了如何收“拥堵费”。
“按时按段收费”,初看我觉得有道理,很合理。但细想是否会出现少拥堵或无拥堵时段路段出现拥堵呢?最后是否会变成全时段全路段收取拥堵费呢?
作者说:“好些人有各种建议,如‘优化道路规划’‘发展公共交通设施’等等,这些人把‘治堵’理解为‘治理社会’,把许多其他的愿望和目标,都与治堵等同起来,甚至置于治堵之上了。”
我认为不然。“治堵”本身就是“治理社会”的一部分啊。牵一发而动全身,颁布一条“治堵”政策或实施一个方案,对整个社会都有影响,当然要站在“治理社会”的角度去“治堵”。只关注“治堵”,就像西医——头疼医头,脚痛医脚。而从“治理社会”的角度去看问题,相对宏观一些,综合各方面因素去规划,就像中医——见效慢,温和的去根。
薛教授举了餐厅“按质按量”收费法和鸡肉紧俏价格就应该贵的两个例子,论述“分时分段收费”的合理性。
我还是认为不妥。因为这两个不是必要需求,而且在任何时候都不会成为刚需。但道路不同,人们每天都要使用,而且时而成为刚需,这和饭店还有鸡肉的重要性根本就不在一个量级上。
薛教授提出的“治堵”理论肯定有其合理性,但我认为还不够精致,肯定还是要和其他政策相互配合的并行。薛教授也并没有指出目前建议的实施的政策缺点在哪儿,只是一味地阐述自己的理论,所以我不太信服。
我承认市场经济下,市场会自行调控供求关系,就像作者在此文章中说的也主要是运用了供求关系原理。但整个社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同时又由许多复杂的人构成,所以如果单单就问题点解决问题,必然会引起其他问题。